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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02 18:3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分为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智育素质、体育素质三个方面进行评定,然后做出综合评价。

第三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标准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制定。

第四条  学院按国家计划招生录取的普通高职(含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均按本办法参加素质测评。

第五条  综合测评由系部负责每学期测评一次,并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各项评优评奖、入团入党、升学就业的依据。

第六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智育素质、体育素质三个方面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占20分,细分为德育素质与能力基础测评成绩、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加减分。体育素质占10分,细分为体育课成绩、体育测评加减分。智育素质占70分,具体指学习成绩。

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体育素质(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智育素质(考试科目平均成绩的70%

第二章  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评定标准

第八条  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满分100分,其中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基础测评分(80分),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加减分(20),此项测评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20%

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得分=(德育素质与能力基础测评分(80)+德育加分(20分)+德育减分(20分))×20%

第九条  德育素质与能力基础测评分(80分)

一、  政治表现(10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校学生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成绩合格,学习态度端正。

()能够积极主动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班、团活动不缺勤。要求进步,主动向党团组织靠拢,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日常行为规范 (20)

()具有良好美德,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讲文明,诚实守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

好的卫生习惯,衣着整洁、床铺干净。

三、道德品质与遵守纪律(30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能明辨事非,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团结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能够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

()注重品德修养和精神文明建设。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谦虚谨慎,实事求是,能够严格要求自己。

()尊敬师长、生活俭朴、举止文雅、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院系及班级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较好的完成劳动任务。

四、创新实践(10分)

()积极参加社团、社会公益和好人好事活动,帮助他人。

()自觉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开展调查研究,提练学习成果。

五、提交自评报告(10分)

学生开学第一周结合测评办法对照自己在本学期的表现,按时提交一份书面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基本包括取得成绩、存在不足、德智体能加减分内容、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汇报内容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

第十条  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加减分(20分)

一、加分标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具体参照综合测评量化加分表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救国家财产,助人为乐,长期义务帮助集体和他人,表现突出的加0-10分;

()课堂出勤率在95%以上加2分,不足不加分;

()单科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名者每门加1分;

()无其它加分,但表现突出者视具体情况加1-5分。

二、减分标准(减分不得超过20分)

()具体参照综合测评量化减分表;

()未经批准拖欠学费(未按时缴纳)扣2分;

()有损大学生形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扣3分;

()选修课不及格者扣2分;

()无其它减分,但表现较差,够扣分者可视具体情况扣1-5分。

第三章  体育素质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体育素质得分=(体育课成绩(80)+体育测评加分(20分)+体育测评减分(20)×10%

第十二条  体育课成绩(80)

()大一年级体育必修课成绩×80%即为体育课成绩

()大二年级体育选项课及格,即得满分80分,不及格按课程成绩×80%计算;

(三)不开设体育课的学期,体育素质10%加入到智育成绩的测评中,即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成绩×20%+智育素质(考试科目平均成绩的80%);

第十三条  体育素质加减分(20分)

一、加分标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具体参照综合测评量化加分表

()早操出勤率平均达到90%以上者加2分,不足不加分;

()参加学院运动会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活动未获奖的每人加1分,其它比赛项目未获奖的可加0.5分;

 ()无其它加分,但表现突出者视具体情况加1-5分;

二、减分标准(减分不得超过20分)

()具体参照综合测评量化减分表;

()参加学院运动会无故弃权的,扣1分;

()早操无故缺勤10次以上者,扣5分;

()无故不接受班级、二级学院、学校安排的体育竞赛任务,每次扣3分;

()无其它减分,但表现较差,够扣分者可视具体情况扣1-5分;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德育素质与能力水平、体育素质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比赛、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参与社会实践、提升专业技能、从事创造和发明、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等方面进行的评定,然后做出综合评价。具体见表1-综合测评量化加分表。

学生综合测评量化加分表

项目名称

等级/名次

级别

职务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市级

校级

二级学院

负责人

组长

组员

其它

文体活动

特等奖

20

15

10

7

5

一等奖

12

10

8

6

4

二等奖

9

7

6

4

3

三等奖

7

5

4

3

2

优秀奖

5

4

3

2

1

相关比赛

特等奖

20

15

10

7

5

一等奖

12

10

8

6

4

二等奖

9

7

6

4

3

三等奖

7

5

4

3

2

优秀奖

5

4

3

2

1

创造发明

特等奖

20

15

10

7

5

一等奖

12

10

8

6

4

二等奖

9

7

6

4

3

三等奖

7

5

4

3

2

优秀奖

5

4

3

2

1

学习成果

特等奖

20

15

10

7

5

一等奖

12

10

8

6

4

二等奖

9

7

6

4

3

三等奖

7

5

4

3

2

优秀奖

5

4

3

2

1

社会实践

特等奖

20

15

10

7

5

一等奖

12

10

8

6

4

二等奖

9

7

6

4

3

三等奖

7

5

4

3

2

优秀奖

5

4

3

2

1

职业资格技能考试

高级

6

4

2

中级

4

3

2

初级

3

2

1

先进集体

受到表彰

15

10

7

5

3

先进个人

受到表彰

20

15

10

8

5

学生组织

团总支学生会

8

5

3

1

学生社团

8

5

3

1

志 愿 者

8

5

3

1

业余党校

8

5

3

1

其它认证组织

8

5

3

1

1 - 综合测评量化加分表

第十五条  学生如有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纪律》的视情节扣分,具体见表2-综合测评量化减分。

学生综合测评量化减分表

类别

违纪行为

分值/

类别

违纪行为

分值/

院系

处分

留校察看

-7

集体观念

团日活动通报批评(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院/

-3

记过

-15

无故不参加班团会等集体组织的活动

-3

严重警告

-10

班级劳动、公益劳动、义务劳动缺席者

-3

警告

-5

宣传栏通报批评(宣传委员、板报小组)

-3

通报批评

-3

文明礼仪

向窗户外扔杂物、破坏环境者

-5

校规校纪

使用违器电器

-5

就餐插队,浪费粮食

-3

宿舍内经商

-3

不尊重教师

-5

网上散布谣言,未造成后果的

-5

不叠被

-2

未请假夜不归宿

-5

不按时值日

-2

打架、赌博、滋事、扰乱秩序、偷盗行为尚未构成处分者

-5

扰乱公共秩序,上课吃零食

-3

校园吸烟、喝酒

-5

其它校园不文明行为

-3

不服从管理,报假名,伪造或篡改信息(假条)

-5

教学秩

事假累计2

-1

在宿舍内使用违禁品、留宿外校学生

-5

无故旷课

-3

破坏公共财产

-5

无故缺考

-3

节假日没有按时返校

-2

补考

-2

私自换宿舍或换锁

-3

重修

-3

2-综合测评量化减分表

第十六条 加减分说明:

(一)所加分值与所减分值在计算时超出20分的以20分计;

(二)同一活动或项目不重复加分,也不重复减分,只取最高分

或最低分。

(三)等级与名次核算办法:一等奖对应第一名;二等奖对应第

二名、第三名;三等奖对应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特等奖对应和历年相比取得重大突破、重大成果、历年最好等情况,由测评小组民主评议确定分值;

(四)考取证书必须与在校专业学习相关予以加分,不能明确等

级的均按初级核定;

(五)各级活动或项目的认定加分必须具有各级组织的正式文件

通知和证明学生本人参与的文件资料;

(六)各级各类学生组织(集体)要完善管理评价体系,避免出

现个别学生为了加分而参加学生组织(集体)的行为;

(七)学生组织(集体)必须连续工作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

且考核合格在综合测评予以加分,凡因工作中受到纪律处分的或不服从管理参加正常活动的不予加分;

(八)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参与综合测评的,经二级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后编制活动项目清单报学工处予以备案审批后,可以列为综合测评项目;

(九)先进集体中的负责人(例如班长、宿舍长、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除按照量化表格中对应的级别选项进行加分外,考核优秀的或涉及在多个学生组织兼任职务的经民主评议可在原有分值选项基础上加0-2分;

(十)当学生日常行为扣分与学生违纪处置扣分相冲突或重复时,按学生违纪处份认定的级别进行扣分,未认定的按日常行为扣分;

(十一)班级民主评议时,所加分值与所减分值难以界定的,由二级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重大加分减分项目难以界定的,由二级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  智育素质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努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按照现行学籍管理办法计算出每学期的考试课、考查课、实训课的平均成绩(不含体育课的成绩),乘以70%即为测评的学习成绩,即智育成绩。

第十八条  考试课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考查课如果以分值登记的以实际分值计入,如果采取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折算为百分制,分别按95分、85分、70分、60分和40标准折算;重修课程成绩不计入(注:学业成绩部分满分不超过100分)。

第十九条  考试作弊或因考试违纪而受处分的,该门课程的成绩计为零分;

第二十条  缓考成绩计分办法

一、以下情形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同意缓考者,学生以实际考试成绩记入本学年的学业成绩(审核批准单与综合测评材料一同上报);

1)因公缓考者;

2)因病需住院治疗缓考者(附医院诊断书、出院证明、出院结账单等);

3)因直系亲属去世等特殊情况缓考者。

二、因病未住院等其它情形办理缓考者,课程成绩合格计60分,不合格以实际分数计入。

三、缓考者涉及跨学期参加考试的,不参加评定学期综合测评排名。

四、学生禁考课程的成绩以0分计。

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由学工处、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各班级成立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的监督下民主产生,其中班团干部3人、学生代表4人等组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测评工作,测评小组本人在进行素质测评时要予以回避。

第二十三条  测评程序按照学习动员、个人总结、小组测评、审核复议的程序进行。

(一)学习动员:测评开始时,班主任要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熟悉测评内容和程序,讲明测评方法和测评意义。

(二)个人总结:学生开学第一周结合测评办法对照自己在上学期的表现,撰写一份书面自评报告。基本包括取得成绩、存在不足、德智体能加减分内容、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并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三)小组测评:班级民主测评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结合每位同学平时表现与自评报告内容,进行分项打分,得出民主测评成绩。

(四)审核复议:由班主任初审,并在班内公示三天后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当对个别学生测评标准方面有明显偏差时,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并通知班主任。测评结果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同意,由班主任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复议测评结果报二级学院领导小组确认。

第二十四条  在测评过程中,凡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生本人及测评小组成员,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取消所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班集体及班主任不予参加本年度的各项评优。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进入本人档案。学生综合测评名次汇总表一式三份,向学工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班主任各报一份。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探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逐步将第二课堂相关内容融入到综合测评体系中来,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第二十八条  附属中专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