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职业技术人才;真正做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促进良好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同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良好的机会
;激励他们通过勤奋学习获得奖学金来缓解其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五年制本科(中专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
特等奖 :1500 元 / 人·学期;
一等奖 :1000 元 / 人·学期;
二等奖 :600 元 / 人·学期;
三等奖 :400 元 / 人·学期。
第四条 评奖比例及发放办法
(一)特等奖无比例限制,一等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 3%,二等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 7%,三等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 10%。
(二)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评定一次,下一学期开学第三周内将上学期奖学金获得者评出,交二级学院学生科核实,学工处审批,财务处统一发放。
(三)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评奖学金,第二学期评第一学期奖学金。毕业班的最后一学期按实际情况评定。
(四)按班级学生学习成绩、操行及素质能力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根据受奖比例确定获奖等级。考核依据《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具体程序为:
1.各班级的素质测评小组对班级学生进行素质测评,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奖学金等级;
2.班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学校、二级学院审查核实,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上报学工处;
3.学工处按照条件统一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处发放。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以班级为单位综合测评排名。
(一)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
1.学期课程 ( 包括考试课和课程设计 ) 考试总评成绩平均为90 分(含)以上,单科成绩在 80 分(或良好)以上;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学校、班级的工作和活动有突出贡献;
3.思想品德好,素质能力强,每学期德育、体育及素质能力测评为所在班级前20%;
4.无任何违纪行为。
(二)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在 80 分以上,单科成绩在 70 分(或中等)以上 ;
2.素质能力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配合工作;每学期德育、体育及素质能力测评为所在班级前30%;
3.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在 75 分(含)以上,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
;
2.素质能力强,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活动
;每学期德育、体育及素质能力测评为所在班级前 40% ;
3.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
1.思想品德好,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在 70 分 ( 含 ) 以上,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
2.素质能力强,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活动;每学期德育、体育及素质能力测评为所在班级前 50%;
3.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受违纪、行政纪律处分者;
(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和学校教学、生活秩序者;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文明行为者;
(四)考试作弊者;
(五)学生所在寝室在本学期内因卫生或其它违纪行为被学校通报批评者;
(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七)体育成绩未达标者。
(八)参加各种非法组织者。
第七条 本条例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