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
二、资助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学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入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社区、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评出等级,严格按照资助金额比例进行评选,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做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金额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3、确保资助金额准确无误,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