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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报损、报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1 浏览次数: 作者:国资处 单位:后勤处(含餐饮中心)

  

关于资产报损、报废的通知

各部门:

从即日起,如有申请资产报损、报废事项,需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详见附件)。表格需按要求填写资产情况说明,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同资产报损、报废支撑材料一并交于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杨柳老师处(行政楼312室)备案,国资处将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在上级部门审核期间,请各部门保管好自己部门申请报损、报废的资产,勿自行处置。

联系电话:4909991(杨柳)4909989(刘艳辉)

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国资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