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资产异动申请的通知
各部门:
为确保固定资产落实到人,如有跨部门办理资产异动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资产异动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异动表(详见附件)报国资处备案。如未按程序办理,擅自异动固有资产者,造成账实不符,有账无物等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4909991(杨柳)4909989(刘艳辉)
附:固定资产异动表
国资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