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资产清查待报废资产
有关处置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
一、对有账有物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请各部门妥善保管,等待上级部门批复再进行处置,如在批复期内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有丢失等情况,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二、对有账无物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请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这类资产进行分析并追溯其原因;
三、以上两种情况都须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签,并以书面说明形式送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以备国资处准备报废资产支撑材料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联系人:4909989 刘艳辉 4909991 杨柳
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