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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内电信院发〔2017〕41号

    发布日期:2017-11-17    浏览次数:

    内电信院发〔2017〕41号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院公务车辆的实际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内党办发[2015]50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及使用

    (一)学院公务车是为各部门在校外开展公务活动而配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因公务需要用车,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说明用车缘由,由后勤办公室协调安排用车。

    (二)市区内用车,需要提前一天预约(特殊情况除外),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勤处协调安排。

    (三)市区外用车,需要提前三天预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后勤处院领导审批。

    (四)公务车不得私用、不得租借。

    (五)非工作时间、节假日,公务车统一入库管理(值班车辆另行规定)。

    二、公务车使用范围

    (一)各部门因公业务用车。

    (二)学院组织的师生集体活动用车。

    (三)学院组织、承担的涉外活动用车。

    (四)校际交流、学术交流活动用车。

    (五)机要用车。

    (六)急救送医用车。

    (七)值班用车。

    (八)餐饮采购用车。

    (九)校园警务巡查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一)申请公务用车,在网上填写《用车申请单》,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车辆。

    (二)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管理处长。

    四、公务车辆油料管理

    (一)车辆油料使用审批程序:季度内根据车辆油耗使用情况,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购买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进入采购程序。

    (二)车辆加油卡使用情况:司机卡为每车一卡,根据车辆出车情况及油耗实际发生标准核定油耗,每季度进行汇总。

    (三)加强油料管理,严格按照各种车型的油耗定额标准为依据,根据油料节耗情况防止油料流失。

    (四)车辆技术档案建立:车辆管理部门按照不同车型、车辆状况,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分别建立车辆档案,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

    五、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政府采购定点协议维修厂家(询价维修)。

    (二)车辆驾驶人(所属车辆)报修至车队负责人,负责人通知车辆维修企业进行评估核实,驾驶人到指定车辆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后与驾驶人核实签字提车。

    (三)维修费用按照合同签订条款进行结算,保证车辆维修质量报销金额按季度进行支付。

    六、教辅车辆及公务车辆管理责任

    (一)驾驶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文明行车,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上班期间,无出车任务或已完成出车任务的驾驶员不得无故脱岗,对不服从调派、延误工作、违章肇事、徇私舞弊、服务质量差等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凡属驾驶员本人没有遵守交通法规及操作不当造成违章,以及交通事故所引起的罚款不予报销。

    (四)严禁酒后驾车,凡在工作期间酒后驾车所引发的事故,由驾驶员承担法律责任。

    (五)严禁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由此所引发责任事故由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六)因驾驶员平时检查、保养、操作不当引发的机械事故,根据情节由车辆管理部门上报事故原因,报学院有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七)车辆所属设备、工具由本车驾驶员妥善保管及使用,如发生丢失、损坏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八)所有公务车辆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一律入库封存。除车辆需维修维护值班外,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库的车辆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七、驾驶员津贴

    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16日

    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