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宇,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1月生,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人。
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数学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被分配到内蒙古劳改局西部中学工作,1991年1月至1998年3月在自治区教育厅高中会考办公室任考试研究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考试说明、命题组卷和考试结果分析工作;1998年4月调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和基础教育处任主任科员;2003年10月基础教育处副处长,2009年1月任组织人事处调研员,2010年5月先后任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督导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7月起任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2017年晋升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员。2018年被聘为教育部职业教育专家组成员。
在自治区教育厅工作期间,主持起草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主持编印《高等学校教师法律知识读本》,主持制定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教育督导条例>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督学选聘管理办法》等重要文稿。
主持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课题“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研究”,主编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教材一部;在《中国教育报》《内蒙古教育》《内蒙古党建》《内蒙古组工通讯》等报刋上发表论文多篇;多次参加教育部中高职衔接相关课题评审。
2003年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抗击非典工作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