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电信院教发〔2018〕11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
现将《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的管理办法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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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学籍注册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资格和学习状态及结果的认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内电信院教发【2017】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一、 新生学籍注册
(一) 学籍注册时间:学院规定新生报到之日起2周内
(二) 学籍注册管理及流程:
录取新生学籍状态分为注册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取消入学资格四种。
1、 注册学籍
报到入学通过注册审核的学生,学籍状态记录为“注册学籍”
第一、我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第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第三、办理流程:
(1)学院录取新生持通知书到所在系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 各系初步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学籍注册 ,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确认签字,各系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新生学籍注册审核表”(见附件1);
(3)学籍科以“新生学籍注册审核表”为依据,将学籍注册数据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录取新生正式取得学籍;
(4)每年11月中旬,当年录取的新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核实学籍电子注册信息。
2、保留入学资格
获准保留入学资的学生,学籍状态为“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一、患有疾病。对患有疾病的新生在学院规定的新生报到之日起2周内,经学生本人申请并附医院证明,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查并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学院为其保留入学资格1年。
第二、应征入伍新生。对应征入伍的新生在学院规定的新生报到之日起2周内,经所在系备案,报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办理,学院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见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5】3号))。
3、放弃入学资格
未报到学生,学籍状态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一、我院录取的新生,未按期报到入学、未办理请假手续和保留入学资格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学生,学籍状态为“取消入学资格”
第一、各系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新生入学后,各系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工作由各系根据复查内容进行逐项核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各系12月中旬将复查不合格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二、 在校生学籍注册
(一) 学籍注册时间及流程
1.学籍注册时间:每学期开学两周内
2.学籍注册流程:
第一、在校生到所在系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二、经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确认,系审核无误后,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分别向教务处学籍科报送“在校生学籍注册审核表” (见附件2)、 “暂缓学籍注册备案表” (见附件3)、“未注册学籍学生报备表”(见附件4);
第三、学籍科依据各系报送数据完成学生院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注册工作。
(二)学籍注册管理
在校生学籍注册分为正常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三种。
1、正常注册
通过注册审核的学生,学籍状态记录为“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从入学第一学期开始,直到完成学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为止。
(1)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完成校内学籍注册,只有经过校内学籍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方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学籍。
(2)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学费的学生,补缴学费后,凭财务处证明到各系注册学籍。各系将补缴学费名单统一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完成学生学籍注册工作。
2、暂缓注册
获准暂缓注册的学生,学籍状态为“暂缓注册”
(1)每学期开学时,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应当向学院申请暂缓学籍注册,暂缓注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周。
(2)因正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或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学费(全部或部分)的学生,应向学院申请暂缓学籍注册,暂缓注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月。
(3)学生应在暂缓注册有效期内,将暂缓注册转为正常注册。
3、不予注册
不予注册学籍的学生,学籍状态为“未注册”
(1)无故逾期两周未注册学籍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不予注册学籍。
(2)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对于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学籍。
(3)申请暂缓学籍注册而未获批准者不予注册学籍。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最终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生学籍注册审核表
2.在校生学籍注册审核表
3.暂缓学籍注册备案表
4.未注册学籍学生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