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清明节放假调休3天(4月5日-7日),4月8日(星期日)上班。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日期,教学调整执行教务处规定,请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学生教育等工作,请党政办安排行政值班和院领导带班,报自治区党委、教育厅总值班室。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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