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根据《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文件精神和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共3天。4月6日(星期二)上班上课。
二、值班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同志和处级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如遇有紧急突发情况,值班干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对迟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值班干部要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加大对学校各单位(部门)值班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值班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等相关单位(部门)要按
照学校要求做好本单位(部门)假期值班工作。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校园管控,把好校门关,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校园。
(二)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体师生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并需每日按时易班上报个人健康信息。
(三)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学生尽量减少出校,确需外出的学生,易班履行请假相关手续。
(四)教职工尽量减少非必要出行,确需离开呼市去往外地的必须在协同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