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