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展示电子商务学院形象、传播学院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电子商务学院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第二条 建设要求
微信平台是我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账号各自的功能定位,严禁发布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鼓励原创,注重个性发展,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从有利于系部内涵发展,有利于学院形象品牌塑造和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出发,服务师生,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 建设标准
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明确建设定位,加强内容发布审核,严禁发布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鼓励原创,注重个性发展,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第四条 电子商务学院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学院微信公众号为一级平台为团总支主管,负责指导和监管全系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由网络媒体部负责每天微信公众平台编辑,网络媒体部下分三组,分别是摄影、报道、平台制作。平台内容的发送由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负责审批。
第五条 审批机构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采编、审核、发布权限须分离。未经学院团总支批准,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严禁开通涉及财务管理和支付相关的功能和服务。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负责微信的登记备案以及新媒体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舆情管理和处置工作;团总支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学院网络媒体部负责做好各类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维护更新和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运营维护
各部门和各学生组织要围绕系部中心工作,服务系部改革大局的思路,重视并积极推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工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明确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特色和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
加强帐号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系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