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
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开课部门:
为保障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强化过程监控,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各开课部门自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抽查的检查方式。
二、时间安排
1.各开课部门自查:3月8日至12日。
2.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抽查:3月13日-14日。
三、检查内容
1.教学秩序
制定教学检查安排,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包括任课教师到岗、课堂教学秩序和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等,做好检查记录。
2.教学准备
任课教师教学资料的检查工作,包括教师授课计划、工作手册、教案及线上教学资源齐备情况。
3.教学保障
(1)征订教材内容审核和意识形态排查情况。
(2)任课教师配备情况,包括外聘教师的资质审核、相关协议的签订、首次拟聘任外聘教师组织试讲,对新聘教师和外聘教师开展业务培训情况。
4.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各开课部门制定部门领导班子、督导小组及专兼职教师听评课计划、安排,开展听评课工作。
5.教学反馈的整改工作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常规教学检查及开学初教学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开课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查后提交教学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并由部门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于3月12日前报送至行政楼206李志辉处,电子版发送至智慧办公邮箱。
2.各开课部门持续落实听评课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本月听评课安排表,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听评课落实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李志辉智慧办公邮箱。
3.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督导员深入各开课部门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
4.各开课部门要重视本次教学检查工作,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关,及时对检查内容自查自纠,精心抓实抓好日常管理和服务,保持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