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学校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规定》分为总则、开学前管理规定、报到管理规定、开学后管理规定、应急处置管理共五部分内容,对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在校日常管理的举措和方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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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第二条 坚定必胜信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部署,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疫情防护工作,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第三条 掌握必备卫生常识,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出入佩戴口罩。尽量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集体性活动,养成健康卫生、自我防护的良好习惯。
第四条 科学谋划,精准施策,细化措施,严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突出重点,严肃纪律,服从命令,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项任务不打折扣,情况摸排、数据上报要及时、准确。
开学前管理规定
第六条 认真做好学生返校前疫情监控信息统计和日报告工作,包括个人假期出行情况、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情况、与重点区域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个人情况的报告工作;各班级要严格按要求报告,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提前告知学生具体开学时间,利用班级微信群、家长群、电话等方式就延迟开学具体时间(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重点地区(存在输入病例风险和本土新增病例地区)学生的摸排工作。做好详细的信息统计,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有关情况统计表;根据摸排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医学观察要求,对仍然需要在家留置观察学生,准予其暂缓返校,并做好信息统计和安抚工作。
第九条 辅导员(班主任)通过易班APP做好学生返校前的信息审核工作,包括学生返校所乘班次、车次、座位号等信息,做到学生返校情况全程可追溯。提醒学生做好旅途中必要的防护措施,全程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途中感染几率。
报到管理规定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允许返校的学生,如有条件可尽量乘坐自驾车返校。如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呼的学生,返呼后由学校统一接站。
第十一条 学生到校时,配合、协助接待管理人员进行入校登记排查、身份核验和体温监测,合格后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家长进入校区。报到时没有佩戴口罩的,拒绝进入校园。对于发烧的学生,学校即行安排专门车辆送医。
第十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告知学生报到时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一卡通等能够证明我校学生身份的证件及入校二维码,由相关人员查验后方可入校,无关人员一律不可进入校园。
开学后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全体在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如确有极特殊情况,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去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等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第十四条 防控期间做好学生错峰就餐引导工作,尽量做到不面对面就餐;配合、协助物业公司做好学校的消毒杀菌工作;不订外卖,严禁与校外人员的接触。
第十五条 全体在校学生应随时掌握个人身体情况,坚持每日健康情况上报、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工作。严禁瞒报、漏报、谎报、错报、迟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对于故意瞒报个人身体情况、与重点人员接触史、重点疫区出行史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出入校园内人群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在校园内活动要随时携带学生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测查。拒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证件检验、消毒等相关工作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上课期间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参加未经学校批准的集体性活动。课间休息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本班教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班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宿舍期间除必要的洗漱外一律在本人寝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寝、串楼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
第十九条 按时归寝,每日做好寝室卫生清扫工作,保持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并做好个人卫生。被褥及个人衣物要定期晾晒、定期洗涤。如需消毒处理,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常规清洗。
第二十条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学生关注国家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学校等官方信息传播渠道。不造谣、不传谣,如发现有故意传播谣言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应起到表率作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学校顺利完成各项管理工作。团学干部和青年志愿者要配合、协助辅导员(班主任)的检查工作,每个班级、每位同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当日信息,如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每天做好校园巡查工作,针对人员聚集、未戴口罩等行为及时提醒、制止,杜绝任何不良行为;配合宿舍楼值班人员通过监控和楼层巡查等方式密切关注宿舍内的管控,无特殊情况各宿舍之间不得串门。
第二十三条 为保护自身安全,全体在校学生在日常同学之间的交往过程中,应弘扬传统美德,践行文明礼仪。男女同学之间交往更应自尊自律、自重自爱、明礼修身,举止文雅。严禁出现举止亲昵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做好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第二十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学生可能产生的心理变化、心理障碍,以及返校开学后可能的心理矛盾和情绪,要预判、研判,做好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第二十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使学生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师生体质和免疫力。
第二十七条 做好疫情日常防控工作。组织好学生每天早晨、中午定时监测体温,做好学生身体状况统计;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做好每日缺勤学生原因动向监测,随时进行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有序开展。
第二十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就业(实习)学生跟踪管理、疫情防控和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第二十九条 收集汇总学生报到时和开学后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做好安全预案和紧急应对策略、措施,加强舆情防控。及时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动态实况和学生中出现的新状况,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及时解疑释惑。教育学生不信谣、不传谣,促进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和谐稳定。
应急处置管理
第三十条 如学生本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需立即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并配合学校采取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等相关措施;如发现同寝室、同班级的同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就医时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