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10:06:01
【学生资助】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日期: 2020-07-20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含保卫、团委) 点击数: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校学生培养劳动观念、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加强自我教育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资助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内蒙古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和管理机构

学院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日常事务的处理。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在学院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下开展,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由,擅自聘用学生,凡擅自聘用学生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撤销,并由聘用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勤工助学组织的原则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必须是无毒、无害、无火电等安全隐患且适于学生从事的工作。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或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部门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临时岗位需在提前一周),设定勤工助学岗位及人员要求,并填写《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经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符合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学院各部门可以结合学校现有条件和实际情况开辟学院外其他勤工助学岗位。校外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系或者部门、勤工助学学生本人及用人单位签订三方聘用协议,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勤工助学的申请条件

凡在籍学生申请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良好,心里健康,诚实守信,工作责任心强;

2、学习勤奋,学有余力,无不及格课程;

3、勤俭节约,家庭经济困难;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四、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1、参加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提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申请临时性岗位的学生由设岗部门组织集体填写《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协议书》。

2、所在系及部门对申请者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复核备案后,与设岗部门或(单位)协调安排。

五、勤工助学的管理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岗位设定、人员安排、酬金标准的审核,建立勤工助学工作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2、设岗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纪律教育,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并负责管理和考核。

3、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用人部门(或校外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4、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5、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的学生有下列情况,将终止勤工助学用工或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违反岗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者;

(2)因勤工助学而耽误学习或出现考试课程不及格者;

(3)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用人单位纪律规范)行为者;

(4)勤工助学资格申请弄虚作假者;

(5)生活中有铺张浪费者;

(6)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任务者。

六、勤工助学酬金的发放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可适当上下浮动,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按月发放。用人部门(或校外用人单位)按照预定酬金标准及考核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学生的酬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经学院领导批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电话:0471-4909814     邮箱:3481492590@qq.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