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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视域下道德基本理论的澄清
日期: 2023-12-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目前,对于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一体化问题的探讨已经比较深入,无论是机制构建还是体制保障,无论是师资队伍建设还是强调学生本位,无论是教育规律还是教学方法,都产生了较多的成果,但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工作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教学内容的一体化,即需在明确教育目标的基础上,实现教学内容的纵向衔接与横向贯通。道德教育是各学段思政课的核心内容,大中小学道德教育的一体化,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澄清其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并根据不同学段的特点进行内容上的合理布局和有效配合,不断提升学生道德素质。通过对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中比较集中的道德教育内容进行梳理,发现其中存在的基本理论问题大致呈现为3大类主题以及11个具体问题。第一类主题是对于道德规范的基本认识,具体包括有关道德规范是从哪里来的问题、道德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以及坚持集体主义的问题。第二类主题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丰富资源,具体包括中华传统美德传承的问题、革命道德弘扬的问题以及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借鉴的问题。第三类主题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具体实践,具体包括在社会上如何做一个好公民的问题、在工作中如何做一个好建设者的问题、在家庭中如何做一个好成员的问题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养成好品行的问题。以上问题在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中的表述方式、呈现体例以及论述逻辑各不相同,但本质上都属于有关道德的基本理论问题,对这些问题加以认识上的澄清,有助于引导各学段学生更好地把握道德教育内容的有机联系,进而提升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工作的实效。
一
对于道德规范的基本认识
道德是人类精神追求的一种实践形式,在日常生活之中以规范的形式来提出具体要求,借以约束和调整人们的行为。因而,道德与道德规范是同位意义上的词汇。无论是大学生还是中小学生,都可能提出道德(规范)是从哪里来的以及道德规范本质上是什么等问题,以及主体为什么要遵守道德规范的“终极追问”;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生在处理自身与他人、社会、国家等诸多关系中的道德问题时,最终都回避不了坚持集体主义以及坚持为人民服务这两个问题,它们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最为原则性和最为核心的概括。对于以上问题在理论观点上加以澄清,有助于加深学生对于道德规范的基本认识。
1. 有关道德规范是从哪里来的问题
在日常教学实践中,执教小学低年级的教师多会从情感维度引导学生认识道德就是一个人必须遵守的要求,如小学一、二年级教材所提出来的“守规则”以及“好习惯”等内容即属于这种逻辑;到了小学高年级,教材所呈现的传统美德元素,一直到初中阶段所展现的中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中的美德内容,都使学生顺理成章地以为道德就是那些圣人提出来的说教原则;一些大学生在长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之后,则会提出所谓的道德就是讲道德的教师提出的“一套说辞”。以上各种情形都属于有关道德规范是从哪里来的问题,大中小学教师对此要给予逻辑连贯且观点一致的解答。实际上,道德虽然是人之为人所必须遵守的要求,但并不是那些古代圣贤主观想象出的道德律令,也不是身为人师者在头脑中所产生的道德话语。对于这个问题,《易经》就提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仪有所错”(《周易·序卦传》)的逻辑,就说明了各种礼仪(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从天地有万物,万物有男女,男女有别,再衍生出夫妇之伦等客观秩序的要求之后才被提出来的,因而并不完全是人们主观意志的结果。纵观人类思想史,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各种学说都没有对这个问题给予正确的解释。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劳动产生了人,并产生了道德赖以存在的社会关系,而当人们意识到必须通过社会规范约束自身行为之时,道德的产生就成为必然的了。
[1]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道德起源的问题上与马克思主义是相通的。
2. 有关道德规范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
道德不只是人为主观提出来的,而是在人们的生产实践之中产生的,表现为引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并构成社会生活的治理原则,亦成为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上述判断分别构成小学、中学和大学三个阶段学生对于道德本质的判断,即是说,在三个阶段的学生看来,道德分别是一种行为规范、一种治理原则以及一种意识形态。于是就面临这样的问题:每个人作为个体需要遵守行为规范,作为社会成员需要把握治理原则,而为何还要去遵循社会意识形态呢?这个问题与各学段学生对于道德规范之本质的认识存在着紧密关联。道德在本质上是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只是社会意识形态。说道德之所以是社会意识形态,是因为它的内容总反映着一定的阶级利益,它的性质总反映着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它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起到或推动或阻碍的作用。对此,我们往往只强调道德规范作为一种受制于一定阶级利益和一定经济关系性质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性质,而往往忽视它作为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性质,即它不仅由经济基础所决定,还能对经济基础产生一定的反作用。引导学生对于道德树立正确的认识,也要让他们认识到道德还构成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调节方式。这里的特殊性是指道德与法律相比缺少来源于国家的强制力(这并不能否认道德具有自身内部以及外部而来的强制性)。同时,道德还是一种引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精神力量。这里的实践性是指道德把握世界的方式不只是思想性的,更是行动意义上的。
3. 有关坚持为人民服务的问题
思政课对于为他人(人民)服务问题的讲授主要是从初中开始的,从如何引导学生做一个负责任的人、如何引导他们去关爱他人以及如何引导他们去服务社会等具体的话题展开论述的;到了大学阶段再对何谓人民、何谓服务以及何谓为人民服务等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说明。以上安排大体上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因为在小学阶段由于受学生自身成长状况与年龄特征的限制,为他人服务的问题只能暗含在自身与他人关系的具体事项处理之中,尚无需被明确地论证,而到了中学阶段,随着学生对自身和周边认知水平的提升,面对越来越多的自身与他人需要相互成就(相互服务)的情形,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也就显现出来了,就需要被明确地回应了。到了高中和大学阶段之后,则会有学生提出疑问,我也是人民,为什么不能只对我一个人服务等。实际上,人民不是个体性概念,即不是指某一个人。为人民服务当然要为具体的人服务,而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被单独地称为人民,因此为人民服务不能只为一个人或为某些人服务。有关坚持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几乎所有学段的学生都可能存在如下疑问: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在革命战争年代提出来的,现在不能再守着那个时代的观念了。实际上,人民除了是集体性概念,还是历史性概念,它不断发展,并没有过时。如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阶级或阶层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社会主义时期,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劳动者和建设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此外,中学及其以上学段的学生还可能会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才需要为人民服务,学生群体则无需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这是最高的要求,而这个最高要求也可以面向党员领导干部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因为只有如此才能提升其他社会成员作为人民群众一分子的主体性,而身为人民群众一分子的其他社会成员不仅可以达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为人民服务最高要求,也可以达到为人民服务之中其他更具广泛意义的稍低层次的要求。这就是为人民服务是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道理。
4. 有关坚持集体主义的问题
集体主义的话题贯穿大中小学各学段的始终。如小学一年级上册教材“分享与合作”的主题,二年级上册教材、四年级上册教材、五年级上册教材“个人与班级”的主题,三年级上册教材“个人与学校”的主题,都从增强学生情感认同的维度论述了如何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的问题。初中阶段如七年级上册教材则从“个人与集体是互相成就的,也是共同成长的”主题初步探讨了个人与集体的学理关系,以培养学生在这个问题上的初步理性认识。在高中阶段,学生逐渐走向更为广阔的社会环境,因而就在诸如未来职业领域等更为宏观的视野里进行了相应的探讨。大学阶段要解决的是坚持集体主义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以及集体主义的层次性等较为复杂的理论问题。在“集体主义”这个问题上,无论处于什么学段,都要面对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解释集体主义并不是一种口号,也不是遥不可及的,而就在学生身边的问题。这就涉及一种认识上的澄清,即集体主义不只是一种要求,它还具有层次性,人们在不同层次的要求之中都可以坚持集体主义。具体说来:第一,无私奉献、一心为公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第二,先公后私、先人后己是已经具有较高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人所能够达到的要求;第三,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则是对广大公民所提出的最基本道德要求。
[2]
针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认识,还需要澄清的误区是,一些学生认为集体主义之所以被称为集体主义就在于它要求个人对于集体的服从必须是无条件的。实际上,当前个体对于集体的服从不再是无条件的,而“既要看贡献的大小,也要看尽力的程度”。
[3]
换言之,集体主义要求个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牺牲是基于个体实际情况的倡导性要求,而不是绝对性命令。
二
社会主义道德的丰富资源
人类的道德文明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以社会主义道德为主题的当代中国道德文明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中华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源头活水,革命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红色基因,由此就衍生出如何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以及如何弘扬革命道德等问题,它们关涉着社会主义道德的中华文明渊源问题。与此同时,当代中国道德文明也需参照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包括中华文明在内的整个人类社会的文明正是在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中实现进步的,这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借鉴问题。
1. 有关中华传统美德传承的问题
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孕育了作为其精髓的中华传统美德,进而构成社会主义道德的源头活水。对此,大中小学各学段的教材都坚持了上述基本理念并将其贯彻于各学段的教学内容之中。如小学阶段的五年级上册教材以诗词歌赋、名言警句和经典故事等丰富的形式展现了中华传统美德的博大精深和源远流长;中学阶段的九年级上册教材在“延续文化血脉”的主题里简要地介绍了中华传统美德的内涵,并引导学生在参与具体的传统文化主题活动之中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进而树立并坚定文化自信;大学阶段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则系统地介绍了中华传统美德基本精神等知识点,并由此拓展了如何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具体实践问题。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
[4]
这从世界各国人民对于中华文明的普遍认同和广泛关注中就可以得到证明。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落地生根并开花结果,也正是它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相融通的必然结果。例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夙夜在公”(《诗经·召南》),“国而忘家,公而忘私”(《汉书·贾谊传》)等名言警句都是反映国家和民族整体利益的观点,这些观点构成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思想根基,由此就可以说明集体主义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科学认识与中华民族重视整体利益、强调责任奉献的基本精神有机结合的伟大创造。
[5]
再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关“亲亲”、“仁民”、“爱物”的理念以及“和睦友善,和谐友爱”、“和衷共济,团结和睦”、“协和万邦,和平共处”的思想所展现出的推崇仁爱原则、注重以和为贵的宝贵精神财富,则构成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价值基础。
[6]
对此,我们更要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不忘本来、辩证取舍,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2. 有关革命道德弘扬的问题
中小学的思政课教材遍布着大量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革命道德这个话题就是从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题不断深化的。在小学阶段如五年级下册教材以“中华民族百年追梦”为主题介绍了有关革命道德的历史常识,尤其是以“中国有了中国共产党”和“夺取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等具体话题描述了革命道德所具有的强大精神力量。到了中学阶段如九年级上册教材则呈现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具体话题,并将革命道德的相关内容融入上述二者相统一的中国精神之中。到了大学阶段,“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材则以革命道德的提出历程、主要内容以及时代价值等内容为主线,展现革命道德成为社会主义道德之红色基因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这是高校思政课应该呈现的理论逻辑的推导过程。各学段都要引导学生意识到革命道德是中国共产党人、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中所形成的优秀道德。
[7]
这就意味着,创造革命道德的主体不只是中国共产党人,还包括人民群众和一切先进分子;而就革命道德所形成的时间阈而言,它不仅形成于伟大的革命战争年代,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伟大实践的历史进程之中得到发展。因此,要引导学生对于中国革命道德形成更加科学的认识,使其认识到革命道德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着紧密联系的道德体系。例如,“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
[8]
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新中国的革命历程中,实现了妇女解放,从而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的建立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道德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
3. 有关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借鉴的问题
在借鉴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的问题上,大中小学各学段分别通过让学生见识世界各国不同的见面礼仪以感受世界文明多元化的魅力,进而为学生尊重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奠定情感基础;引导学生意识到让世界各国人民感受中国文化的魅力的积极意义,并认识世界各国需要相互信任并共同担当的必要性;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以推动构建更加美好的世界。上述内容最终都是要引导学生认识到,社会主义道德既有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道德的滋养,而且也有其他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作为参照,是一个开放的道德体系。在对其他文明成果的借鉴上,需要引导学生认识到,西方国家的外在礼仪的确比我们显得更“完备”一些,似乎也更“文明”一些,但这些都只是表象,因为人类世界的各种文明本就无所谓高低,世界各国的文明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趋势之中都是平等的,并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道德进步,需要在文明交流与互鉴之中积极吸收有益的道德成果。
三
公民道德建设的具体领域
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个人生活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具体领域,学生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也是在上述四个领域之中分别展开的。对这些实践要求背后的理论问题予以澄清是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思想认识前提。
1. 在社会上做好公民的问题
如何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即如何遵守社会公德的问题,贯穿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的始终。具体而言,小学阶段的教材分别从个人与他人、与自然、与公共生活等具体社会关系出发推导出具体的道德要求。初中阶段则直指友情、亲情和师生情等学生身边的人际关系,并在这些关系的处理之中,建构更加明确的社会公德意识,其中还包括对“规则与社会秩序”这样具有道德基本原理性质的社会公德理论问题所进行的初步探索。高中阶段在介绍社会生活所需要的法律常识之中关涉社会公德的话题。大学阶段则是引导学生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层面充分认识到社会公德的功能和价值。由此可见,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对于公德地位及其要求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对于社会公德,人们往往认为它不过是“文明礼貌”等简单的道德规范,相应的教育在小学阶段就可以完成了,而实际上,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作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道德要求看似简单,实则还维护着公共秩序乃至保障公共安全。由此可见,社会公德不只是“简单”的道德规范,甚至还关涉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同时,“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作为我国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不仅包含着从小学生就开始遵守的基本的道德要求,更有到了更高的学段才能理解的现代文明所提出的其他要求。
2. 在工作中做好建设者的问题
有关职业道德的话题,似乎离中小学生比较遥远,而实际上,我国除了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职业道德与法治”这样与职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课程之外,针对中小学生所设置的劳动观念培养以及劳动意识养成等内容也是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意识的思想观念基础。如小学四年级下册教材通过“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劳动成果”的话题引出人们要热爱劳动并珍惜劳动成果的主题,高中通过“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主题介绍了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等,这都为大学生对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理解奠定了情感认同和初步理性的基础。在大学阶段,除了“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介绍了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之外,其他思政课乃至思想政治工作也涉及择业观和创业观等与未来职业发展相关的教育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是我国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其中“奉献社会”要求从业人员在完成自身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还要以此目标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这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即是说,除奉献社会之外的其他四条要求都是以奉献社会为指向的。有关职业道德的理论,还需要澄清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劳动精神是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源”,有了劳动精神,才有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则分别是劳动精神在思想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流”,即劳模精神更强调劳动者对于劳动精神在思想层面的向往,工匠精神更强调劳动者对于劳动精神在技术层面的追求。三者都是职业道德的精神属性规定。
3. 在家庭里做好成员的问题
在家庭里如何做一个好成员即如何弘扬家庭美德的问题。小学阶段是从“自我与家人、自我与邻里、自我与家庭、自我与家乡的关系”的话题出发,引导学生去关爱家人并重视家庭。中学阶段则由家庭关系拓展开去,拓展到中华传统文化有关“国”与“家”同构的家国情怀,进而由重视家庭本身转化为对于国家乃至世界的更为宏大的关爱,这就逐步扩大了学生的视野。到了大学阶段,教学内容进一步将学生的视野从其原生家庭引申到其自身未来家庭的构建之上,以避免“恋爱道德”、“婚姻道德”和“家庭道德”之间的割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9]
在家庭建设、家教建设和家风建设三者之中,家庭建设无疑处于基础地位。家庭建设之所以重要,除了它具有提升社会文明的基本功能和作用之外,还在于无论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乃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终都要落实在千千万万个家庭。各学段的学生都要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将个人梦、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为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构筑起坚实的家庭支撑。总之,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之中“自我与家人、自我与家庭、自我与家乡、自我与国家、自我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所形成的完整链条展示了家庭建设的重要地位,参与家庭建设由此就成为学生将自身发展融入社会生活的关键环节。
4. 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的问题
公民道德建设最终是以社会成员的个体品行状况作为表现形式的,这构成大中小学在这个问题上的共同逻辑前提。各学段的教育教学在上述逻辑前提之下也有所差异,具体体现在:小学阶段的教育基本上是就学生的个人问题而讲个人问题,如引导学生更好地面对自己,引导学生养成好品行等;中学阶段则上升到引导学生尊重并敬畏生命,引导他们做到自律自强等,关注更为“本体”意义的问题;在大学阶段,引导学生意识到个人品德不只是个人的内在修为,还要以自身品行的完善推动社会道德风尚的进步,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规定,也是对大学生提出的更高要求。关于个人品德,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知而不行的问题。当前一些学生尤其是小学高年级以上学段的学生,对于个人品德要求都已有所认知,而现实生活中却出现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之间的脱节。要克服这种现象就要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和判断。首先,对于道德现象本身的认知和判断是人们实施道德行为的前提,对此要以“对于道德规范的基本认识”为依据,作出对当前社会道德现状的科学判断。其次,要激发正向的道德认同和情感。对于道德规范的情感认同是人们实施道德行为的动力源,对此要在已形成的对道德规范初步的认知和判断之基础上,体验追求“善”的快乐。再次,要坚定道德意志和信念。意志和信念是行为实施之前能动地克服各种困难的定力和信条,能将认知与判断、认同与情感统一起来,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以上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视野下所进行的道德基本理论问题澄清,是在整理大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的内容并遵循学生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基础之上所取得的,相应的各个学段的教育教学实践还要在统一对这些理论问题的基本认识之基础上,加强道德基本理论的连贯性和统一性,将其有针对性且灵活运用于各学段的教育教学实践之中,如此才能提升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实效。
参考文献:
[1]李志强.以“明辨”澄清大学生在道德领域中的认识误区——以《思想道德与法治(2021年版)》第五章内容为例[J].思想教育研究,2021(9).
[2][3][7][8]思想道德与法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151,27,158,161.
[4][9]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22-10-26.
[5][6]李志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理论、丰富资源和具体实践——谈《思想道德与法治(2023年版)》第五章的逻辑主线[J].思想教育研究,2023(4).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2023年第12期
作者:李志强,系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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