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化是新时代的一个重要命题,它既是党总结过去经验得出的良方,更是延续和发展党的密钥。从其发生视角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是在客观条件与主体选择双重因素影响下的必然性结果;从其结构构成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是一个系统严整、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从其功能效用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是要建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推动实现自我革命常态长效,形成对自我革命制度文化的认同机制,从而开辟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化;制度体系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革命话语体系中的概念建构与当代启示研究” (项目编号:19CDJ020)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山东社会科学》2023年第3期
所谓制度,即“‘现实的个人’彼此之间普遍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呈现形式”,体现着“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实际发展样态”,“化”则是事物发展过程的表征。而制度化作为现代社会的显性特征,意指群体和组织的行为从特殊、不固定的方式向在制度规约条件下而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转变的过程。简言之,制度化的过程是人们的行为被纳入明确的制度轨道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在动态实践中探索出了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标举了党的自我革命的正确性。如何保持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是中国共产党必须解决的现实性问题,这就要求延续党的自我革命并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确切地说,中国共产党要实现自我革命的长效机制,就必须构建制度规范体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进程,不断推动自我革命朝向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长效性的方向发展,保证党的肌体健康质性。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始源性根据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产生遵循着一定的逻辑链条,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范式和逻辑确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出场是历史和现实的客观规定和主体认知选择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党在百余年的历史实践探索中型构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出场的历史规定性,而新时代党内外的严峻政治环境构筑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现实规定性,党对保持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塑造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客观规定性;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以其主体自觉性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理论、中国传统制度文化进行了中国化、时代化建构,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推动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进程。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客观规定性
党的自我革命是在党的建设线性逻辑中形成的党内自觉性语境,在这一构建语境的统摄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成为真理性制度形式的显性确证,其是在遵循自身的出场和在场逻辑的前提下产生的相对稳固的制度形式。党在百余年的实践探索中,以规范化、制度化形式不断展现着党的自我革命行动逻辑,正是这一塑造过程推动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出场。同时,新时代党内外严峻的政治环境和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更成为其出场的“加速器”。
中国共产党的百余年实践探索奠定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坚实根基。1922 年,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以刚性的制度规范约束党员行为,这是以制度管党治党的良好开端。1926 年8 月,中共中央局在全党范围内发出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门的党内干部监督制度文件———《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为党的自我革命监督制度建设作出了基础性探索。党的八大首次提出制度建党原则,强调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前提下,对党员干部进行制度约束和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以“制度治党”“制度反腐”为主导的从严治党形式开辟了自我革命的崭新路径。1992 年,党的十四大将“坚持从严治党”写入党章。2002 年 11 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写入党章总纲,自我革命的“制度从严”基调逐渐呈现显性化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革命俨然已经成为具有生命力的直观性话语。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同年4月19日,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2021年,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的实践过程中以高度的主体自觉性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了合乎党长期执政目的性与规律性的通畅自我革命语境,为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合理制度结构提供了建设性根基,为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合理遵循。
现实的政治环境倒逼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进程。当前,我们党面临着严峻的外部环境考验和内部风险挑战,这是我们党必须认清的现实境遇。就外部环境来看,国际形势惊涛骇浪,国际局势不确定性不稳定性趋势呈现上升态势,国际经济利益格局混乱,党面临着利益关系驱动下的资本逐利性和市场经济功利性的巨大诱惑。就国内环境来看,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遭遇卡点瓶颈,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实现发展的突破性进展速度放缓,延续性发展处于困难时期。就党内而言,我们党正面临着严峻的执政考验,“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种危险仍未根除,党内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限制着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建设。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百余年发展历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预设轨道中稳步推进,若忽视对“四大考验” “四种危险”的正确认知,对其缺乏防范意识和整治措施,就会导致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异质性发展,偏离党的发展的正确轨道,甚至影响党的制度体系。概而言之,党内现实政治环境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从自身入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进程,这是摆脱党的发展迷碍、瓦解威胁党的健康发展不利因素的关键举措,更是保证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规定。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制度自身的约束和保障功能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客观规定。然而,党内腐败是侵蚀我们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其存量未清底,增量仍在发生,这在根本上威胁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进程,弱化和损害着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何始终保持党的先进和纯洁的政治本色,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答案,要“以敢于刀刃向内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一抓到底的钉钉子精神把管党治党要求落实落细”。“现代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建设与管理,只有行进在一个逐渐制度化的政治空间中,运行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场域里,才会更有保障地释放治党从严效能,更有效地防治腐败。”坚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才能为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提供基本的逻辑遵循。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主体选择性
历史规律规定了社会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主体选择性则在历史必然性圈定的空间内将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在历史“合力”作用下实现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是在遵循历史规定性的现实条件下,主体作出的自觉选择,是理论应然和历史实然的必然结果。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是主体选择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应然结果。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自觉选择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作为党的政治基因和革命理论范式的时代征象。制度治党要求党在遵循组织逻辑、管理逻辑、治理逻辑、约束逻辑的前提下,构建自我革命的制度形态,形成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必然选择。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制的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作出了对无产阶级政党组织自我革命的制度设计,形成了对盟员的条件以及反盟罪行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在无产阶级斗争的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反对党的利益集团,建立党的监督制度的主张。列宁进一步提出党的实践活动要接受党的“上层”和“下层”双重监督和领导,对党内监督制度化进行了初步构想。可见,严格的党内法规制度规范和制度监督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我革命的根本要求和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赓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特质,以制度规范党的自我革命,既保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又凸显党的治理的科学性、秩序性和系统性,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是党对中国优秀传统制度文化的传承和选择。制度化的过程不是主体主观臆造的结果,中国传统制度文化为其提供了成长的土壤。中国传统制度文化作为已经定型的文化表现形态,在历史延续发展中凝聚成中国人血脉中的制度本义,对人们的制度选择产生现实层次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传统制度文化中不乏制度糟粕,如政治文化中的官僚主义、独断专横的家长制,形形色色的特权制等,诸如此类的文化糟粕,都是我们以革命的方式摒弃的对象。但其中存在的适应新时代党的制度建设的精华,需要我们发挥主体自觉性加以借鉴。从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核心思想来看,民本思想是贯穿治国理政始终的思想。从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实践来看,中国古代建立监察制度,设立监察机构,完善监察立法,挑选监察官吏,搭建了严密的监察网络。至明清时期,已设立如《纠察官邪规定》《责任条例》《巡抚六查》《监纪九条》等法规,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立法已臻于完备化,为防止权力腐败构筑了相对牢固的监察体系。这些都为当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提供了理论镜鉴。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是党对开辟政党现代化新境界的尝试和探索。纵观寰宇,当今世界政党政治实践表明,如何有效提升政党自身现代化水平,增强自身现代性,是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不能回避的问题。政党的现代化水平关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程度,可以说,“在强大政党建设与现代化国家建设的价值关系中,强大政党建设具有历史主动性,发挥关键性作用”,进一步说,“作为政党要素系统的强力整合机制,政党制度是强大政党建设何以可能的内生变量和主导性因素”,也就是说,政党的制度化运行是建设强大政党进而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关键因子。由此可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是强大中国共产党进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抉择,是在理论应然和历史实然的基础上作出的必然选择。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将不断探索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的规律,不断开辟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新境界,为党和国家的发展作出更多原创性贡献。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规范建构
制度化的目标指向是通过制度实践来寻求建构更加成熟和定型的制度体系,用刚性的制度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形成体系化的制度结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以此将自我革命的运行机制理性化和稳定化的过程。党在实践中对自我革命制度化不断探索与创造,构建了以“建构整合———保障执行———强化监督”为框架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这一体系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制度遵循。在新征程上,党要通过逐渐完备、优化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来保障党的自我革命有效运行,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有效力,把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推进。
(一)构建与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构建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重要前提和基本遵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语境就是刚性约束力,它统摄了党的自我革命的延续形式,成为主导自我革命进程的法理依据,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一方面体现在党章的制定和持续完善上。党章作为党制定的规范自身活动且具有最高效力位阶的党内法规,是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规约。中国共产党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严格按照党章开展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自我革命有效推进。另一方面体现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制定和完善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有力支撑,需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构建具备科学性、完备性、全面性、权威性、高效性的规范体系,保证党的自我革命有序有效有规可依,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稳步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以党章为本和依规治党贯穿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全过程,通过对自我革命制度的构建与整合,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升级和完善。一是对自我革命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进入新时代的现实场域,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本”,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如《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以自我革命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对自我革命制度的规范与整合。制度的规范与整合实则是统合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中存在的各不相属的分散化、碎片化样态以达至制度的有序平稳运行,建构具有适应性、协调性、衔接性、一致性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扎紧自我革命的“制度之笼”。2013—2014 年,党中央在两年时间内分两个阶段对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完成第一次全面“体检”,经过对现有的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废止 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2019年4月,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完成,“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54件,宣布失效 56 件,修改 8 件”。两次集中清理工作,构筑了更加稳固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质增效、增强党内法规统一性和权威性、推进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提供了长效机制。
(二)形成良好的制度合力保障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落实,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旨归是保障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有效执行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制度的执行并不是在单一范式的混乱状态中运行,而是多元要素有序聚合的综合作用的过程,也就是说,制度的执行依靠的是多元要素的有序统合。制度执行的过程体现为“执行主体在对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认知的基础上,在执行环境的保障中,借助相关的执行机制,将制度施之于执行客体”,是执行主体、执行环境、执行机制和执行客体等发生合力的体现。
就制度执行的主客体而言,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的执政党,扮演了执行主体与执行客体的双重身份,主要表现为: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的自我革命中是制度规范的直接执行者,同时又是检验执行效果的监督者。因此,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要求强化制度执行的主客体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执行力,在制度学习和教育中提升党员、干部自身对制度内容、制度精神的领悟力、参透力、执行力,增强党员、干部守规执规意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领头雁作用。就制度执行的环境而言,保持自我革命制度执行环境整洁、良好,为制度执行力提供重要支撑,是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因素。制度执行都是在破除真空状态的现实环境中运行,因此,良好的政治生态既为制度执行提供了稳定的现实场域,又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提供了重要保证。党的自我革命是一个系统化、常态化的工程,建成、建好这一工程需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党内培育良好的制度执行文化,打破制度弹性执行的文化假设,形成尊崇、遵守、敬畏、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为提高制度执行力打造优良的政治生态环境。就制度执行机制而言,党的自我革命在具体的、现实的实践中以“自我” 为革命中心,从自身出发由内而外进行自我“清洗”,但自我“清洗”并不意味着自我革命的随意性,而是更加注重自我革命的规范性,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执行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为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提供可靠保障。强化制度执行力,要完善制度执行的纠错容错机制,为创新实干者构筑合理的风险边界,健全监督执纪体制机制和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执行全过程,保证党内法规有效施行,严明奖惩制度,把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有机结合,保证党内法规贯彻落实,确保党内法规执行有力。
(三)健全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监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健全监督体系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内在规定。尽管自我革命是党进行自我净化、自我监督、自我调适、自我完善的内部过程,是由内而外的革命性程序,但仍需要由外而内实施反向监督,这是保证党的自我革命成效的关键环节。事实上,党的监督制度体系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走出单线条的、零散的监督样态,规避现实中出现的“空监” “虚监” “弱监”现象,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构一个纵横交错、内外协同的监督体系。
从监督范围来看,监督框架基于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二者在有机结合中逻辑地建构起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内外协调贯通的监督体系。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内监督在党的自我革命监督制度体系中位于根本性地位,要发挥其具备的本质性作用,同时,还要重视党外监督的监督程序,使党内和党外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构建系统严密的监督网络。具体而言,“党内监督体现的是自律,是党自我净化的手段;党外监督体现的是他律,相对客观公正”,二者相互作用、相互耦合,只有实现二者的多元互动,才能有效整合监督资源,筑牢党的自我革命的监督制度体系。
从监督次序来看,党内监督要构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同级平行纵横交错的监督体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要完善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增强上级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形成上级监督下级的线性监督程序;二是要强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要健全监督渠道和机制,构建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监督渠道,形成自下而上的反向监督体系网;三是要加强党内同级之间的平行监督,形成纵横交错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从监督实效来看,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权力缺乏监督必然滋生腐败,遏制腐败的关键就是加强监督,因此,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过程中要突出加强党的监督制度机制。一是要完善党的巡视制度。巡视制度作为一项党内监督制度,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重要支撑,是强大的反腐利器。二是要完善纪委监委监督机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专职的监督部门,在党的自我革命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监督作用,健全纪委监委的制度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作用。中国共产党对党内监督体系作出全局性的顶层设计,逐渐健全内外兼修、系统高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以监督实效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进程。
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的功能导向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是党百余年来自我革命发展渐趋成熟与稳定的重要表征。邓小平曾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约束和保障功能,从而使自我革命成为一种常态化形态和推动党和国家长久稳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
(一)以成熟定型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规范党员行为
制度的首要功能是规范导向功能。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其自身具备了规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将这种合理性和合法性延伸至规范体系的全域中,发挥着其在该规范体系中规约主体的功能,对主体的非理性和非制度化的行为形成规范和约束界限,从而为人们提供一个稳定有序、风清气正的活动空间。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以制度的规范导向功能为最直接的功能,通过提倡或禁止某一行为方式,构建一套规定行为的规范模式,从而形成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处理违法乱纪现象,实现制度的工具性价值。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通过划定自我革命行为边界、确定行为规则实现自身功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真理,坚决同党内错误思想倾向作斗争,纠正了包括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等在内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严格的标准标定了自我革命的行为界限。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以“运动式”的实践规定了自我革命的内容,1951 年开展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三反”运动,1953 年开展了以“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为内容的“新三反”运动,将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等行为规定为党的自我革命的重点对象,规范了党员的自身思想和行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开展周期性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和建立健全自我革命制度和法规体系等实现了制度的规范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逐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发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效能提供了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际上,纵观各国政党,真正像中国共产党这样能够始终如一正视自身问题,能够形成一整套自我约束的制度规范体系,能够严肃惩处党内一大批腐化变质分子的,可以说少之又少。”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发挥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导向功能,以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形式,为党的自我革命型构成熟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让党的自我革命有规可依、有法可循。
(二)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度的深层功能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建构良好的制度是制度功能发挥的基础,但如果仅把制度停留在理论形态层面不实现从理论向实践的有效转化,制度将丧失本身的治理功能。“良好的制度能形成开发、配置、利用资源的有效机制,提高治理能力”,因此,把制度理论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并在治理实践中实现制度从理论抽象向实践具体的转化,才能充分彰显制度的优越性,制度治理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发挥出来。就自我革命而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功能实现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实现制度优势转化,在转化的过程中实现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治理能力,实现其目的性价值和终极治理功能,从而淋漓尽致地展现其优越性和价值性。新时代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治理功能,就是要让制度转起来、严起来、实起来,让制度治理效能作为一种治理形态作用于党的自我革命整个过程。
如何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制度治理功能?一是实现制度治理效能“转”起来,使党的统一领导在自我革命中充分体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能够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顶层设计和协同治理的功能,推动党对自我革命的领导在职能配置上更加合理有序,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全面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贯通有效,让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协调高效运转。二是实现制度治理效能“严”起来,使党的自我革命施治有序。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务必有效。严格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实现自我革命制度保障执行由“宽松软”向“严紧硬”转变,把令行禁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实现制度治理效能“实”起来,确保党的自我革命落到实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要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要以有力的监督、严格的禁令、严明的奖惩有效落实,充分发挥自我革命制度实起来的治理功能和作用。
(三)保证党的自我革命的常态化、科学化、长效化
制度化是党的自我革命常态化、科学化、长效化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的执政党,在长期执政的常态下,容易降低风险感知力和应对力,影响党的执政稳定性。具体表现为:一是对异质化和复杂化的外部环境失去判断力和抵制力,易遭受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和资本逐利性的侵蚀和干扰。二是对自身内部环境的满足和松懈。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消极懈怠、疲倦“躺平”的心态,滋生喘口气、歇歇脚的惰性心理。正是在这种心态与心理发酵的节点,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更显得刻不容缓。党的自我革命是主体自觉改造自身的能动性活动,需要通过外在的制度约束来保证自我革命发挥常态长效的功能,以制度化手段确保党的自我革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形成内外互补、共生的生动画面。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的关键就在于“常” “长”二字,“常”就是要经常抓,实现常态化;“长”就是要长期抓,实现长效化。那么,该如何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制度化的保障功能体现在自我革命由“运动式”向“制度式”转变。在旧式的管党治党模式下,中国共产党倾向于通过开展运动式、阶段式的整风整党运动实现自我革命,但容易出现“一抓就治,一放就乱”的怪圈,难以实现自我革命的常态稳固。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新型实践模式,即中国共产党将自我革命作为一项长期坚持不懈的工作,突显党的自我革命的长期性特征,并将其贯穿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自我革命经常化、全程化,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功能。二是制度化的保障功能体现在自我革命由“随意化”向“规范化”转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摈弃了制度制定、制度执行、制度规范的“随意化”现象,实现了向“规范化”的转向,成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内政治秩序的重要保障。党通过制定“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在有效性、规范化的模式下有序运转,使党的自我革命在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上运行,进而实现自我革命的常态长效。
(四)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文化
制度的制定、实施过程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支撑。就其功能表现来讲,制度的功能不仅表现为刚性约束下的规范、保障等强制性功能,其更高层次的功能表现则是将刚性规则转化为内心的自觉认同,发挥制度文化软实力的“化人”功能。制度本身是在人发挥主体自觉性的前提下产生,是“人化”的结果展现,折射着现实的人的价值取向,与此同时,制度有着“化人”的功能,也就是说,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给予人以规范性认知和限制性行为边界,使主体自觉在制度的限定界限内行事。“没有文化作为积淀,没有以民众内心的价值判断、认知标准、行为选择等作为外在制度的支持,这一制度是不能长久地发挥作用的”,因此,形成良好的制度文化是制度发挥“化人”作用的重要保证。
制度文化作为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和内在的价值规约,其形成经历了制度制定→制度体系→制度运行→制度认同→制度文化的接续发展过程,发挥着凝聚共识、引导思想、约束行为的导向功能。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导向下,必须加快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建设,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完善,逐渐形塑更加成熟定型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加快培育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文化,提升制度文化“化人”的软实力功能。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文化需要在党的自我革命过程中发挥制度文化的显功能与潜功能作用。一方面要加快形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文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自我革命制度文化的显功能。所谓显功能主要是指制度被人们认识到的具有主观意图的客观效果。中国共产党要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文化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建构环环相扣、紧密闭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自我革命的整体运演空间环境,为规范、约束党员行为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要强调发挥自我革命制度文化的潜功能。所谓潜功能是指制度表征的人们没有认识到的,也没有主观意图的客观效果。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文化的最高指向是营造普遍遵守的制度文化氛围,将自我革命制度内化为党员的一种自觉心理和行为模式,在文化熏陶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发挥自我革命的内在功能价值。归根结底,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就是依托制度文化的“化人”功能,使中国共产党在自我革命中实现制度的内化与外化的自觉性提升,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在内涵与外延上的时代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