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部门公告

部门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部门公告 >> 正文

附属中专学校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3 08:51:3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高校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学校2019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为良好或75分以上。德育、体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以内。

6.凡有违纪行为和补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积极主动创新性地开展学生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及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2.民主作风好,能正确地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会实践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担任学生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一学期。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为良好或及格以上,综合评价成绩班级前50%以上。

5.凡有违纪行为和补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树立正确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前30%。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019届毕业生数的15%

6.凡有违纪行为和补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四)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各班级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工作积极主动,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氛围;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班队活动、运动会、各类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级,不得参评。

1)班级有学生获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开除的;

22018年度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5次以上或宿舍内有违纪行为的;

3)辅导员(班主任)无故不参加院级辅导员大赛和院级辅导员(班主任)培训的;

4)班级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三、评选的要求和方法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衡量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质量和重要条件之一,各班级要把评选工作纳入德育常规管理之中。积极开展评选工作的宣传与评选表彰工作,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二)民主推荐,规范操作

班主任要认真总结上学年的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优秀个人候选人产生的过程要规范,一般由学生民主推荐,召开班内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听取任课老师意见,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团委,团委老师参照德智体三方面成绩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并报学工办领导审定。学工办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三个工作日),待学校领导批准,张榜公布正式表彰名单。

(三)除优秀毕业生外,其他个人评比不分配名额,严格按照条件执行。

(四)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智育、体育方面和评选条件。

(五)各班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名单。

附件:1.附属中专学校“三好学生”推荐表

  2.附属中专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附属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附属中专学校“优秀班集体”推荐表

  5.附属中专学校2018-2019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级体花名册

附属中专学校

                            20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