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做到车辆使用合理,及时,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院公务车辆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统一管理;学院各系部及处室用车,要提出用车申请,说明公务用车缘由,由后勤处车队统一安排使用。
(二)市区以外教辅、公务用车,根据管理办法分管院领导签批,报后勤处车队安排使用。
(三)公务车禁止私用,公务车不得租借给他人使用。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系部及处室因业务需求。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三)接送学院涉外活动有关人员,及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需接送的客人。
(四)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
(五)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
(六)财务部门现金的业务。
(七)院内师生患急病送医院。
(八)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一)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统一调配安排车辆。
(二)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管理处领导。
四、公务车辆管理
(一)日常完成出车任务后,统一存放后勤管理处停车场,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二)所有公务车辆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一律入库封存。除值班外,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库的车辆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三)后勤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保证学院公务用车需要。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