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保证撰写质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本科层次的各专业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章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暂定为一年两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及7月,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写作周期(从申请到成绩发布)文科为14周,理科16周。
第四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学费全部缴纳完毕。
第五条指导教师原则上由讲师(含相当职称)和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出任。聘用以电子科技大学及学习中心师资为主,同时可面向社会招聘资质符合要求的教师或其它具备同等资格的专业人士。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程序
第六条论文写作申请:
1.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具备论文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申请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写作申请时间截止,网络教育学院将不再受理申请。
2. 学生可以根据论文管理系统提供的参考题目进行选择,也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及兴趣,自主选择题目。
3. 学生选定题目开始写作后,必须按该题目完成写作,不得中途更改。
4.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在以后任一写作批次申请期限内重新申请:
(1)本次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申请不成功;
(2)学生在各规定截止日期前未提交相关资料和选择答辩类型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写作,成绩不及格的;
(3)本批次论文写作不符合要求,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4)出现作弊(抄袭)行为,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第七条网络教育学院或者学习中心教务人员依据学生选题结果和聘用指导老师情况,进行学生分配,为每个学生确定指导教师。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写作:
1. 选题阶段
(1)学生题目原则上可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里面进行选择,需要结合自身专业自主选择题目的,由学习中心上报教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才能选定。
(2)学生自选题目评语为“末通过”的,学生需根据教师的要求修改,直到通过为止。
2. 指导过程阶段(初稿、复稿)
(1)学生认真阅读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指导教师对初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完成论文初稿、复稿写作。
(2)指导过程的稿件,学生可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选择提交,最多可提交两次。
3. 终稿阶段
(1)学生按照指导教师对复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提交论文终稿,最多可提交三次。
(2)学生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的毕业设计(论文)终稿,无需纸介版。
(3)论文终稿提交截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进行论文提交,学院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论文终稿。
4. 论文提交
提交终稿后,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及成绩后将不能再上传新稿件。
5. 书面答辩和现场答辩
(1)学生论文撰写进入复稿时即需要确定参加“现场答辩”还是“书面答辩”,选择“书面答辩”的学生不能申请学位。在终稿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学习中心管理员可以查看每个学生的选择情况。
(2)参加书面答辩的学生提交终稿后,由指导老师提出3-5个书面问题,学生应在一周内提交回复,指导老师根据回复评定书面答辩成绩并录入评审意见。
(3)参加现场答辩学生,由答辩小组共同评定现场答辩成绩。
第三章 相关方面职责分工
第九条 网络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 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工作的筹划、组织。
2.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3.征集并公布选题。
4.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及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
5.督促学习中心按时完成分派任务。
6. 协调并管理指导教师的论文指导工作。
7. 监控并辅助指导学生写作毕业设计(论文),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成绩,保证评语及成绩完整真实准确。
8.发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9. 毕业设计(论文)保存、归档。
10. 组织实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第十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 提供论文参考题目。
2. 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并确定论文题目,辅助收集及运用资料,引导构建论文框架。
3. 把握论文的基本观点,对论文的格式结构、文字质量等进行指导。
4. 及时回复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 督促学生按时提交论文写作题目、初稿、复稿和终稿,及时给出各阶段评语、指导文件及论文最终成绩。
6. 核实纸介《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并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学习中心工作职责:
1. 负责论文写作前的学生动员工作,向学生解释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论文申请及写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 合理选派指导教师并监控教师的论文指导工作。
3. 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职责:
1. 按时申请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确定答辩方式。
2. 与指导老师确定具体论文题目。
3. 与指导教师或网络教育学院通过留言功能、教师邮箱等沟通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 按照论文写作规范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指导教师评语和修改意见,完成论文的各阶段稿件,按时提交到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
5. 查询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
6. 遵守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文件规定。
第四章答辩及成绩管理、存档
第十三条申请学位的本科学生将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现场答辩,现场答辩应在提交终稿两周内进行,学院每年组织两次答辩,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和11月底进行。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及评分标准按照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答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对不申请现场答辩的学生评定最终成绩,按平时成绩20分、论文质量40分,书面答辩20分,满分80分评定;对申请现场答辩的学生评定初评成绩,现场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给出答辩成绩,按平时成绩20分、论文质量40分,现场答辩40分,满分100分评定。
第十六条成绩不合格处理及作弊处罚
1. 学生在规定各截止日期前,未提交相应阶段的任何稿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论文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独立完成,一经发现有任何抄袭、代写等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正在撰写者,取消写作资格,论文成绩不及格;已经评定成绩者,成绩作废。
第十七条电子版毕业设计(论文)终稿由系统自动存档,纸介版由学生打印交学习中心存档。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的纸介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盖章,一份由学习中心放入学生档案袋中,随学籍表等其它档案资料一起密封后发放给学生,一份附在学籍表后上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方案自下发之日开始试行。
第十九条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