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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具劳务发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浏览次数:

    内电信院计财(财务)发[2020] 1号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规范支付校外人员劳务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从本学期开始,要求所有涉及校外人员提供劳务的业务, 报销时均需提供正式的劳务发票。
    一、 需提供发票的应税劳务项目
    1.学校《培训管理办法》和《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中涉及的劳务项目
    2.其他劳务项目
    二、开票所需信息
    1.单位名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1500004600222007
    3.单位地址、电话: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 0471-4909987
    4.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亿峰岛支行 155600267217
    5.项目名称:根据提供的具体应税劳务项目填开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