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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浏览次数:

    内电信院计财(财务)发[2020] 3号

    各位教职工同事: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展开,根据主管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最新通知的安排,请各位老师2020年 6月 15日之前提前更新至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完善个人信息,绑定银行卡,核对收入、扣除项目和预扣税金额,并申报完毕。综合所得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其他所得不纳入 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范围。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为使各位师生员工能更全面精准地理解汇算清缴政策,计财处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 12万元的老师(即使需要补税,也可以申请免申报)。
    2.年度汇算需补缴个税金额不超过 400元的老师。
    3.有退税,但自愿放弃退税的老师。
    4.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老师。
    二 、2019年度有未足额享受或多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是否可以修改?
    答案是:可以。请提前自行在 2019 年“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写信息,于汇算前补充申报。
    三、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数据该怎么填?
       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查询后返回“个人所得税”APP,将可扣除金额【新增】至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即可完成填报。
    四、申报流程
    1.登录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 个人账号,绑定本人 I 类正常状态银行卡,更新手机号码。
    2.建议先查询收入明细。APP“首页”——点击“我要查询”——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具体申报方式(推荐标准申报)
    ①登录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个人账号首页——②选择“常用业务”——③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④填报方式推荐“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⑤查看申报提示、申报表使用说明、申报注意事项和预填数据使用须知——⑥选择汇缴地(不明确汇缴地的老师请点击“查看汇缴地说明”)——⑦仔细核对并完善各项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可补充新增或修改,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注意:因系统不自动带入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需要手动点开右侧箭头进行【新增】,有【查询导入】和【手工填写】两种方式,推荐选择【查询导入】完善相应所得收入情况)——⑧系统自动计算税额,核对预扣预缴数字,核查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⑨回到首页,点击“我要查询”中“申报查询”查看申报结果,如有申报错误可进行更正申报或作废重新申报,年度汇算期间每月纳税人可远程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仅有 5次,超过 5 次后如需要更正或者作废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解决方法——⑩需要补税的出现缴款界面,依提示补缴税款;需要退税的,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后推送国库部门返还应退还的个人所得税。
    五、温馨提示:
    1.根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80%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80%*7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80%
    2.简单来说,年度汇算即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所以,涉及补缴个税的老师们请仔细核查是否有多处收入所得。
    3.若申报后,系统提示“税务审核不通过”,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会与您联系,请您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非官方平台或地点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请各位老师注意甄别诈骗信息。
    4.若退税失败,您修正相应信息后,可再次申请退税。
    5.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或手机办理不成功的,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大厅地址:赛罕区陶利街国家税务总局。
    6.各位教职工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可拨打:计财处 0471-4909767或办税服务热线 12366咨询。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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