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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学院社团管理规定
日期:2019-06-1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帮助学生有效践行学生公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由系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切实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系学生管理、教务及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对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三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学院以及财经管理系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院在校学生。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学院拨款、社会赞助、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或赠予等合法渠道。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院以及系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学生社团由财经管理系团总支负责注册登记、备案、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学生社团面向全校系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指系级学生社团,各班级基于班级建设需要所建的任何小组或组织不属于学生社团。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审查,向学校团委报备。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院以及系部有权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社团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学生发起人,发起人必须为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过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一名社团指导老师;

4、有规范的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类别、成立宗旨、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以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系团总支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成立宗旨;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系团总支应从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审查后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作出答复。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可进行社团活动。

第十四条 筹备期结束,经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团总支核准成立的社团向院团委报备。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每星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批准、备案。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九条 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作出的一般性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团长(会长)、副团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审批。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4、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工作的;

5、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第四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备案事项(如社团负责人、社团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向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成员大会决定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因其他原因需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校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书。检查期间,该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自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批准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2、对学生社团拟聘请的业务指导单位和业务指导老师进行资格审查;

3、对学生社团开展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进行把关;

4、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5、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必须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团委、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1、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

2、较大的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

3、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场所开展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向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提出活动申请时,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该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每年将组织学生社团举办展示展演活动,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评选出年度“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成员”、“优秀社团节目(或作品)”予以表彰。

第五十条 为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精品社团,财经管理系团总支将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在工作中予以重点扶持和帮助。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财经管理系团总支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对主要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

2、日常活动及管理混乱,财务管理混乱;

3、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4、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5、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进行整顿后仍不合要求的;

5、社团成员一年内不足三十人的;

6、社团未按规定正常开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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