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工作制度
为加强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团章》及上级团组织关于开展共青团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团总支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按照《团章》的标准,积极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
3、加强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健全和规范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
4、组织团干部交流团的工作经验、方法,提高团干部的业务能力。
5、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好各项创建活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
6、建立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总支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7、搞好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的登记工作,及时办理组织手续,定期交纳团费。
8、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与青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二)团员大会制度:
团员大会是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有: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局及本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提高经济效益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2)根椐上级党政领导的要求,讨论团员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团总支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工作,接受团员的批评监督,讨论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
(4)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决议,讨论团员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选举团总支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6)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
(三)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
针对团的工作和团员的思想实际,为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基本素质,制定局团总支组织生活制度,其主要内容有:
(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2)对团员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
(3)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
(4)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5)讨论团的工作,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6)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团工作的实际和团员的思想现状不定期地进行调整与充实,尤其是要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富有成效地开展。
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团费收缴意义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团费收缴工作进展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团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对工作的负责程度。落实好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就是要规范团费收缴程序,达到有章可循;理顺团费管理帐目,做到收支明确;合理使用团费,杜绝乱支乱销。
(二)团费交纳标准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一次,每次2角。
2、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5、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总支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6、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按自动脱团处理。
(三)团费收缴程序:
1、团费上缴时间:团员缴团费时间为每月10日前,也可每半年集中收取。
2、上缴手续:团总支收缴团费时应填写《团员缴纳团费情况表》随同团费送交上级团组织签收后,开局票据凭证作为留存。
(四)团费管理措施:
团总支要确实做好团费的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收支公开,管理有序。
1、团费日常管理:
(1)要有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
(2)要建立“团费收支明细帐”,做好收支帐记录并长期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3)在召开团员大会和团代会时,要如实向大会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4)系团总支按20%的比例留用团费,其余80%向上级团委交纳。个别团总支因团费收较少或外出流动团员较多,征的上级团委同意后,可以酌情考虑上交比例,但不得以种种理由不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或少交团费。
2、团费交接管理:
团干部要把团费交接作为团务基础工作来落实好,执行好,做到帐目清楚,钱帐统一。
(1)交接前老团干要彻底结查自己任期内的团费帐目,做到底数清晰,收支明确。
(2)交接过程中新老团干要按帐核查,签字确认。
(3)交接后新任团干要尽快掌握团费管理办法,对于团费的收支情况要做到随时上帐,有帐可查。
(五)团费使用范围:
1、留用的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如编印、购买团员学习材料或书籍;订阅团的报刊、青年读物等;团员、团干部培训、奖励费用等。
2、团总支要经常对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团费开支应注意节约,合理使用。
超龄离团及组织关系接转管理办法
为加强团籍管理,保证团员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教育团员不断增强团员意识,制定本办法。
(一)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其团员证上“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超龄离团时间,另加盖公章。
(二)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党员保留团籍,工作调动时随党组织关系自然接转。
(三)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的党员,要在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四)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作永久纪念,但不得继续使用,由本人妥善保管。
(五)团员在单位变更时,必须持团员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如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末转组织关系的,应按自动退团处理。
(六)转出和接纳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激情况,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