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内电信院教务发[2017]87号
关于做好参加技能大赛学生期末成绩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参加技能大赛学生成绩评定工作,根据《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参加技能大赛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和标准(试行)》规定要求,请各系、部和班级做好以下工作:
1. 截止12月14日,各系部上报《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备案表》、大赛赛程和学院批复等材料。
2. 截止12月15日,教务处审核《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备案表》。
3. 截止12月19日,教务处下发审核结果。
4. 截止12月21日,各系部根据审核结果填写《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告知单》(见附件1)到教务处盖章,并通知任课教师。
5. 截止12月24日,任课教师在《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告知单》上签字。
6. 截止12月27日,各系部留存《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告知单》。
7. 任课教师根据《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参加技能大赛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和标准(试行)》规定,评定学生期末成绩,总评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
请各系部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各项工作,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1.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告知单
2.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参加技能大赛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和标准(试行)
教务处
2017-12-8
附件1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告知单
学年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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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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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姓 名
| 学 号
| 姓 名
| 学 号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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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级别和
成绩
| □ 国赛
□ 区赛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未获奖
| □已参加完比赛
□考试期间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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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课程名称(规范名称,含公共选修课)
| 开课部门
| 任课教师
|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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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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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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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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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年 月 日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参加技能大赛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和标准
(试行)
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有效途径,随着自治区级、国家级各类比赛项目的不断增加和完善,学院参赛项目、参赛人数不断增加,备赛、参赛影响到学生参加正常校内课程的学习和课程成绩的评定。为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比赛,规范和统一参赛学生课程成绩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参赛学生必须是大赛组织系(部)经过院级选拔,代表学院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各类技能大赛、竞技比赛的学生。
2.参赛项目与学生所学专业和课程相关。
3.只适用于大赛当前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
二、课程学习与考试
1.参加自治区级大赛备赛,不得占用学生正常课程教学时间。参加国家级大赛备赛需进行集训的,大赛组织系(部)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集训期间所有课程均可免于学习。学生因参加大赛集训影响的课程学习,各系(部)应安排教师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辅导。
2.大赛在期末考试前、后进行的,学生必须参加期末考试,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处理;对参加期末考试,但态度不端正、违反考场纪律、交空白卷等的学生,取消奖励分资格。大赛在期末考试期间进行的,大赛组织系(部)在考试前两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同意参赛学生可不参加考试。
三、成绩评定办法
1.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出勤、课堂表现、课外作业(作品)完成情况等,计算出平时成绩。国赛集训期间的平时成
绩由集训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集训期间的表现给出,并报各课程任课教师。
2.期末成绩:参加学院期末考试的学生,期末成绩按评定标准的奖励分加上卷面成绩计。因大赛不能参加学院期末考试的学生,期末成绩按评定标准直接评定。获多项奖励的学生按最高获奖等级给予奖励或评定成绩,不重复累计。
具体评定标准见下表。
大赛级别
| 期末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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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
比赛
| 参加考试,给予课程奖励分: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其它10分
加上奖励分后超过90分的按90分计,不足70分的按70分计
| 因大赛不能参加考试,直接评定期末成绩:
一等奖85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75分、其它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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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比赛
| 参加考试,给予课程奖励分:
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其它20分
加上奖励分后超过95分的按95分计,不足80分的按80分计
| 因大赛不能参加考试,直接评定期末成绩:
一等奖95分、二等奖90分、三等奖85分、其它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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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评成绩:根据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评定。
四、操作程序
1.大赛备案:大赛组织系(部)在学院确认组队参赛2周内,填写《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备案表》(见附件1),同时
附上大赛赛程和学院批复。
2.报送大赛成绩:赛事结束后,申请部门1周内向教务处提交大赛成绩及复印件,教务处进行审核。
3.期末成绩核定:考试前1周,教务处下发审核结果,任课教师按照《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参加技能大赛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和标准》核定期末成绩。
4.其他说明:期末考试前大赛成绩未公布的,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平时成绩,在期末成绩一列填实际卷面成绩或“参赛”字样。大赛成绩公布后,经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将成绩在教务系统进行更改,并反馈到学生所在系。
附件1.《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备案表》
附件1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备案表
学年学期
|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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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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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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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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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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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队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教学周:第 周-第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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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教学周:第 周-第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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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赛是否影响平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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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能否参加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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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系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大赛成绩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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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 (签章)
| 教务处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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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按学期填写。同时附大赛赛程和学院批复。
2.学院确认组队参赛后,申请部门2周内向教务处提交此表打印稿和电子稿。
3.赛事结束后,申请部门1周内向教务处提交成绩及复印件。
4.教务处审核大赛成绩后,教务处留一份,返回申请部门一份。
5.任课教师按照《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参加技能大赛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和标准》核定期末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