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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系学生学业预警制度(试行)

时间:2019-05-15 09:55:12   单位:软件与大数据学院   作者:赵祯  点击:

内电信院软件系教发〔2018〕19号

软件工程系学生学业预警制度(试行)

软件工程系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我系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我系依据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专业教学标准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工程系所有在籍学生(含跟读生)。

第三条学业预警分为三个等级,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六周内由系教学办公室与系学生科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出现情况

三级预警

二级预警

一级预警

旷考

>=1门

禁考

>=1门

>=3门

>=5门

作弊

>=1门

上一学期必修、选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2门

3门

4门

毕业补考累计不及格门数

>=1门

第五学期毕业论文(设计)

不及格

第四条我系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系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系督导工作小组进行监督检查,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系教学办公室。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五周内,各班级班主任对学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将学生信息和成绩上报系教学办公室。

2.系预警工作小组向预警学生下达《软件工程系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通知其班主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填写谈话记录表并告知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

3.对于一级预警学生,相关学生班主任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并反馈给教学办公室存档,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辅导员。

第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软件工程系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系留存)

附件2:谈话记录表

软件工程系

2018年10月10日

软件工程系 2018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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