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部门概况

组织部(统战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要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党校、统战工作和学校党委巡察工作的职能部门。部门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组织科、干部(考核)科和统战科;学校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统战部)。

组织部(统战部)行政编制为6名(含处级编制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级职数3名。

其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做好部门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强立德树人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部门制度建设,努力提高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2.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做好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做好党组织换届、考核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有计划地开展。

4.负责全校党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党内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5.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干部职数设置、备案等工作。做好处(科)级干部选拔、任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涉企事项登记报告等工作。做好年轻干部的培养、推荐、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学校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处级、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

7.负责学校党校工作。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工作。

8.负责做好处(科)级干部出入境备案及相关证照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统战工作。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工作。做好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协调、沟通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

10.负责学校民族宗教工作。与各部门共同加强与信教师生的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1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校党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12.负责做好部门维护安全稳定、创建平安校园及综合治理工作。

13.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