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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 网络专题轮训班(第三期)的通知
作者:李瑛发布日期:2020-08-08点击数:

内电信院组统发〔2020〕21号

关于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网络专题轮训班(第三期)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网络专题轮训班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参加培训学习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校领导、处级干部。

二、培训专题及时间

按照文件要求,我校干部参加的培训班为第三期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网络专题轮训班”,包含11门课程(共21学时)。(注意:如果误入一期或二期培训班进行学习,需在三期班重复学习一遍方可结业)

第三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8月14日,为期15天。

三、培训方式及考核

1.参训学员通过本人账号登陆“内蒙古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平台(网址http://www.nmgce.gov.cn),点击页面右侧“网络学习”中的“专题培训”,进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网络专题轮训班(第三期)”进行报名(7月31日方可开始申请报名),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学习(审核工作由培训平台后台技术人员操作,时间不定,请各位参训学员尽早提交报名申请,以免延误学习)。

2.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题培训班全部课程学习,“结业测试”达到60分以上即可结业,结业后下载或者截图“结业证书”发送至组织(统战)部邮箱dzxyzxb@126.com。组织部将依据结业证书汇总统计学员学习情况,于培训班结束7天内将学习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未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进行通报。

四、培训要求

参训学员要树立良好学风,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好网络专题培训班的各项学习任务,不得他人代学替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将通过总机对学员进行随机电话回访,了解网络专题的学习情况。

联系人:窦美莎 4909836\18748103365

校党委组织(统战)部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