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管理办法
作者:郭金友发布日期:2017-12-10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管理,密切支部与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联系,使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规范有效、从而增强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提高顶岗实习学生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在顶岗实习学生党员进入实习单位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学生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实习学生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三、对于实习地点在呼和浩特市方便参加学院党组织活动的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系部学生党支部进行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按期参加学院组织的支部活动;对于在呼和浩特市以外的地点进行实习的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或当地党组织,参加党内活动。

四、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党费应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按月缴纳,每月0.2元,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单位、实习时长、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六、党支部对外出顶岗实习学生党员进行顶岗前教育,要求实习学生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七、顶岗实习学生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内组织生活,开具党员证明信在外地的学生党员要经常与学院的系部学生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直至毕业组织关系转出为止。

八、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