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郭金友发布日期:2018-04-18点击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 “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党建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确保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在党建工作开展中,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坚持年度预算计划管理原则。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年根据党建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学院将基层党建活动经费统一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确定经费支出项目及金额,确保经费充分发挥作用。

2.坚持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原则。党建活动经费专门用于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党建活动的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严格按照本办法及上级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管理使用好基层党建活动经费。

3.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注重实效。

4.坚持定期报告监督检查原则。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报告年度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学院定期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经费划拨

学院根据上年底实有党员人数,按教职工党员300元/人年、学生党员100元/人年的标准核拨。各党总支党支部依照标准预算党建活动经费,学院核定数额列入下一年度全院财务预算,同时列入各党总支书记所在部门预算内,保障党组织开展活动。

三、使用范围、标准及要求

(一)使用范围

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等党的组织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二)执行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到呼市市区(四区)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和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按照学院财务差旅费有关规定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按照学院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费用。参照学院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7.其他有关费用。如主题教育门票费、讲解费;按要求观看爱国影片观影费;加强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建设、党建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等费用。

(三)有关要求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2.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呼市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若到呼市四区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活动不超过3天;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3.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呼市四区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4.开展党建活动,要遵循“合理、务实、有效、节约”的原则,切实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使用管理

基层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上级和学院财务、及本办法执行,施行以下工作流程:

1.年度预算。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年11月中旬前将下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按照预算经济分类要求细化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预算报告报院党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认真审核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员人数和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党建活动经费预算。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列入学院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2.申请审批。各党总支党支部根据开展党建活动实际,采取一事一报方式,认真填写《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见附表),就党建活动的事项、内容、金额等提出书面申请。系(部、中专)党总支党支部按照院系两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党总支党支部按照逐级申报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支出报销。党总支党支部在审批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支出党建活动经费。学院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4.公开公示。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基层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5.定期报告。党总支、党支部每年12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党委组织部汇总情况后形成专门报告报学院党委,不断加强和改进经费使用工作。

五、落实责任

学院党委加强对基层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将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考察和党组织书记抓党 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和组织开展校内专项监督检查,对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

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

党组织名称

党建

活动事项

时间

主要内容

包括党建活动的内容、形式、地点、人数等,可另附。

经费预算明细

可另附。

党支部书记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总支书记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组织部意见

(备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副书记意见

(系、部、中专党总支不需此签批)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党总支留存,一份报销用,一份报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