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2.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3.对不属于干部档案材料的专业技术档案,纪检档案,文书档案以及属于个人保管的材料应及时转退。
4.归档前应查看档案材料是否与档案人相一致,材料不允许缺章、漏页、破损。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退回,重新填写。
5.材料用纸必须符合装订要求。
6.对鉴别后不属于归档的材料,根据内容登记后尽快转出或销毁,避免积压。
7.在抄写档案目录中,每项内容要留有一定的空隙,待今后补充材料时填写。目录字迹要清晰,抄写整齐,标题与材料一致。
8.对已破损及圆珠笔写的材料要进行技术加工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