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单位应派俩名中共正式党员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共同查阅。
2.查阅单位应事先填写好《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仅凭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3.查阅者要严格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折叠、抽取、换档案材料。不准泄露或擅自向外单位公布档案内容。
4.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要借用的,须填写《借用干部档案审批表》,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借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借出的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查阅、借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6. 严禁用电话查询和答复档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