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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职业教育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的通知

发布者:白洋  时间:2023-10-18 21:16:32  浏览:

内电信院校企函﹝2023﹞21号

关于报送职业教育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职业教育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校企合作、校外实践基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培训等相关数据,需请各二级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1日下班前报送附件1、2、3、4、5、6,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有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填报要求

1.在填报相关数据时,请严格按照表格内注释与字段说明进行填报,所有字段均为必填信息,如没有实际数据可填“0”或者“无”。

2.附件1《校企合作表》中的企业名称,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全称)下拉数据中的信息。

3.附件2《校外实践基地表》中的依托单位名称,包含但不限于依托单位名称(全称)下拉数据中的信息。

4.附件3《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统计表》为电子与自动化学院填写。

5.附件4《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表》指采集学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社会人员在本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按专业填写,一个专业存在多个证书时,每个证书种类填一行。

6.附件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表》指采集学生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及社会人员在本校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情况。按专业填写,一个专业存在多个证书时,每个证书种类填一行,不含“1+X证书”。

7.附件6《培训信息表》由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中心统一填写,择期另行发布,二级学院在9月21日前进行核对确认、院长签字即可,如信息有误及时向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中心反馈。

三、其他要求

1.要遵循无漏项、无缺项、能支撑、可验证的原则,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2.本次数据采集的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3.校外实践基地中的依托单位必须为校企合作表中的企业。

4.在本年度填报时可根据附件7《2022年度数据平台填报数据表》,参考上一年度的填报数据情况,进行删减、新增和修改。

5.此次数据采集工作将与“双高计划”评审、“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认定挂钩,关系到职业院校达标工程实施,请各填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压实填报主体责任。

6.各表对接联系人

附件1、2、3 联系人:白洋 13474815211

附件4、5 联系人:张麟 18647386849

附件6 联系人:金晶 18547105419


附件:1.《校企合作表》

2.《校外实践基地表》

3.《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统计表》

4.《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表》

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表》

6.《培训信息表》

7.《2022年度数据平台填报数据表》


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