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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电子信息学院通勤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4    浏览次数:

    内蒙古电子信息学院通勤车管理办法

    各位教职工:

    为了加强已学院通勤车的管理,切实解决学院教职工上下班的乘车问题,保证通勤车安全运行、维持好车容车貌,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通勤车乘坐对象:

    凡是目前在学院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及外聘人员都可以申请乘坐通勤车。

    第二条、通勤车送接时间:

    1、停车站点:

    因学院教职工家庭住址比较分散,学院目前通勤车乘车站点,教职工可到旧校区候车,车不等人。下班后,统一到钟楼北侧集合,过时不候。

    2、时间:

    时间: 旧校区 早晨 7:40 中午 13:50

    新校区 中午 12:10 中午 17:30

    因其他原因变动送接时间,按当日通知为准。

    第三条、教职员工及外聘人员乘坐学院通勤车时,需出示一卡通(饭卡)刷卡,,每次消费额5元,非本院教职工及无卡人员不得乘车。

    第四条、车容车貌及车内卫生管理。驾驶员为车容车貌及车内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擦洗,要对污染、有油污、粉尘等的座椅及时清洗,保持车辆内干净整洁,同时,负责对以下规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车内严禁吸烟;不准嬉戏打闹,随地乱扔杂物和将杂物扔出车外;造成意外,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司乘车人员通勤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到点发车,不延时等人,保证按时正点行车。

    第七条、不乘坐通勤车上、下班的教工(不含临时用工人员),由学院发放交通补贴。严禁领取交通补助费者不打卡,还搭乘通勤车,违规者扣发本学期的交通补助费。

    第八条 教职工有权监督司乘人员的言行举止,如有违反交通规则及本管理办法之行为,可向后勤管理处投诉。

    第九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0一三年十月一日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