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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1-14    浏览次数: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用电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学院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有责任对电源线路、照明、教学电器设备、生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压不稳、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打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科值班电话,接到报告后,值班电工应及时前往查看检修,消除一切隐患,确保安全。

    2、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不准随意改动原有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220V以上电源设备。

    3、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宿舍凡立项新增单项功率在2KW以上、多件总功率10KW以上的电器设备,须向学院申请,由专业人员勘察同意后,方可安装。否则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自己负完全责任。

    4、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宿舍日常尽量使用自然光照。各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厕所、走廊等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

    5、教育学生严禁学生拆卸教室、宿舍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不乱动办公楼灯口、开关、插座等供电设备,严禁使用热水器、电熨斗、烫发器、电热毯、电炉子等大功率电热器具,避免用电过载,发生触电及火灾事故。

    6、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如电视机、电扇、日光灯、投影仪、计算机等);日常生活中,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视、电器设备、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严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7、严禁在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宿舍配电房、配电柜3米以内堆放任何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遮挡用电设备标记,警示标记,通道安全指示标,严禁擅自开启配电房、配电柜、电气设备铅封、锁具;非专业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

    8、微机室、多媒体、实验室、资料室、档案室、仓库、变电室、汽车库、木工房、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配备二氧化碳、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干粉等灭火器的部门,要讲灭火器放在显著位置,方便使用。

    8、管理人员下班后要检查所有用电设备设施,必须切断所有用电器电源,关闭电脑、投影及主控台等电器设备;杜绝用电器处于待机状态。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9、每逢节假日放假前,各系部、班级、宿舍负责人应进行安全用电再次检查、确认切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保证和杜绝安全隐患。

    10、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做到合理安全用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一切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当事人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后勤管理处

    2014年3月1日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