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建设,提升科研和服务水平,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根据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及《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内涵
教师工作量是指学院教师岗位人员年度完成的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岗位人员工作绩效的基础。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服务工作量、专业建设工作量及科研教研工作量四部分构成,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岗位人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及实践教学的工作量,以教务处和成教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按照综合修正系数折合计算。具体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备课、讲课、答疑、作业批改、期末考试)和实习与毕业指导工作量(指导专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等。
服务工作量指教师岗位人员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各类技能大赛、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院系监考、运动队集训、学生体能测试、新生入学专业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工作量。
专业建设工作量指教师岗位人员承担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文件编写等的工作量。
科研教研工作量是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承担各级科研基金项目、校企合作技改项目、各级教改课题,发表科研教研论文,申请专利等的工作量。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
教师工作量定额是教师岗位人员年度完成工作量最低限额。教师工作量定额结构比例详见教师工作量定额表。
教师工作量定额表 单位:课时/年
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工作量
定额
| 其中
|
教学工作量
| 专业建设与科研工作量
|
教授
| 360
| 240
| 120
|
副教授
| 350
| 280
| 70
|
讲师/助教
| 340
| 300/320
| 40/20
|
1.教师工作量定额以年为单位计算,每位教师岗位人员按照以上定额表完成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为教师必须完成的最小工作量,本聘期内完不成专业建设与科研工作量可用教学工作量来冲抵,服务工作量不纳入教师工作量定额,只计超课时津贴。
3.为保证教学质量,兼顾行政、科研工作,各类授课人员均不得超过周课时限额(详见周课时限额表)。教师岗位人员完成工作量定额后的课时计入超课时津贴,其它岗位人员承担授课任务所完成课时均计入超课时津贴。
周课时限额额表 单位:课时/周
岗位/人员
| 周课时限额
| 备注
|
1.教师岗位人员
| 16
|
|
2.教学系(部)管理岗位
| 8
| 教研室主任16课时/周
|
3.教学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 6
|
|
4.行政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 4
|
|
5.外聘兼课/兼职教师
| 12/16
| 无工作单位人员限额16课时/周
|
4.教师教学工作量超课时课酬标准
超课时课酬标准表 单位:元/课时
 专业技术职务 课酬
岗位/人员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初级职称
|
校内人员超课时课酬标准
| 65
| 60
| 55
| 40
|
外聘兼课/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 65
| 60
| 55
| 40
|
三、教师工作量计算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工作量+实习与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成人学历教育工作量
1.课程教学工作量
课程教学工作量
其中,C表示执行课时数,应以教学任务书中落实的讲授课时数为准。由于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原因,没有完成教学计划的,按实际完成数填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
、
为修正系数,具体赋值详见课程修正系数表。
课程修正系数表
赋值说明
| 赋值
| 说明
|
合班授课系数
| 单班教学
| =1
| 标准教学班人数一般为45人。如因招生、专业原因,实际教学班修读学生数少于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注:班级编制标准:文科类专业不少于40人,理工设计类不少于30人)。
|
两班合班教学
| =1.2
|
三个班合班教学
| =1.4
|
四个以上合班教学
| =1.6
|
课程改革系数
| 其它课程(微课、MOOC、网络课程等)
| =1.2
| 利用信息技术、创新课程教学模式等,教学时数达到80%以上。系部审定、教务处审核。
|
本科班课程、双语教学课程
| =1.2
| 职业本科班,蒙文信息处理类课程。外语课程不认定为双语课程。
|
2.实习与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
实习与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S=
实习与毕业设计指导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各类教学实习的指导和学生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的指导。包括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学生管理、批改实习报告、实习考核、批改论文(设计)报告、成绩评定等环节。
为项目课时量,具体赋值详见实习与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项目表。
实习与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项目表
项目课时
| 项目名称
| 说明及指导课时标准
|
S1
| 工学交替跟岗实习(含实习前准备、指导实习、学生管理、批改实习报告等)
| 工学交替跟岗实习实行报批制。跟岗实习每班指导课时最大定额为30课时/周。每半天校内1.5学时,市内2课时;市区外2.5课时;工作量计算,以教师检查指导记录的核定为准。(出差补助参照学院财务制度另行发放。)
|
S2
| 校内集中实训周(课程设计)指导
| 22课时/周/班级。
|
S3
| 校外参观专业认知实习
| 每半天3课时(原则上每班配一名指导教师)。
|
S4
|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含论文答辩)
| 0.6课时/周/生,每位教师最多指导16人。
|
S5
|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顶岗实习(含指导学生实习、批改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
| 指导半年以上1课时/生,原则上每位教师最多指导20人。
|
3.成人学历教育工作量
成人学历教育(成人函授、网络教育)工作主要包括面授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及答辩。面授课任务包含:制定教学文件(授课计划、多媒体课件等)、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成人函授还包含考试命题(A、B两套)、评阅试卷、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及答辩任务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全部环节:选题、编写任务书、过程指导(提纲、初稿、复稿、终稿)、答辩、批阅等。
成人学历教育工作量计算见下表。
成人学历教育工作量项目表
项目课时
| 项目名称
| 说明及指导课时标准
|
C1
| 面授课
| 课程工作量=执行课时数×合班系数
单班:合班系数=1.0
两合班:合班系数=1.2
三合班及以上:合班系数=1.4
|
C2
|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及答辩
| 书面答辩:指导学生人数×3
现场答辩:指导学生人数×4
|
(二)服务工作量计算
服务工作量
,
为项目课时量,具体赋值如下表。
服务工作量项目表
项目课时
| 项目名称
| 说明及服务课时标准
|
|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校级以上立项项目,实行报批制,报分管院长批准。校级15课时/项,自治区级30课时/项,国家级60课时/项
|
| 指导各类技能大赛
| 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比赛,实行报批制,报分管院长批准。自治区级20课时/项,国家级50课时/项
|
| 指导学生社团活动
| 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实行报批制,报分管院长批准。20课时/个/年
|
| 新生入学专业介绍、学生体能测试、学生各类活动评委等
| 每半天按2课时计算。
|
| 兼职督导听课
| 1课时/次。以教学管理制度规定为限额。系(部)、督导办审核。
|
| 为教职工或学生举办的学术及其它讲座
| 讲座每次4课时,由系(部)核定,科技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
| 院系监考
| 2课时/次
|
| 运动队集训
| 1课时/次
|
| 运动队日常训练
| 1课时/周
|
(三)专业建设工作量计算
专业建设工作量
,
为项目课时量,具体赋值如下表。
专业建设工作量量表
项目课时
| 项目名称
| 说明与课时标准
|
| 央财等国家级支持建设专业
| ⑴申报工作:60课时/专业
⑵立项建设:建设期内,1000课时/专业
|
| 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
| ⑴申报工作:30课时/专业
⑵立项建设:建设期内,600课时/专业
|
| 院级品牌特色培育专业
| ⑴申报工作:20课时/专业
⑵专业立项建设:建设期内,300课时/专业
|
| 新建专业
| 30课时/专业;提交社会调研报告、培养方案
|
| 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
| ⑴申报工作:60课时/门
⑵立项建设:建设期内,600课时/门
|
| 自治区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 ⑴申报工作:30课时/门
⑵立项建设:建设期内,400课时/门
|
| 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 ⑴申报工作:20课时/门
⑵立项建设:建设期内,200课时/门
|
| 国家规划教材
| (1)申报工作:30课时/部;
(2)编写工作:15课时/万字
|
| 正式出版社出版教材
| (1)申报工作:15课时/部;
(2)编写工作:10课时/万字
|
| 院内自编讲义
| (1)新编:8课时/万字;
(2)修订:3课时/万字
|
| 国家级教学团队
| 申报工作:60课时/个;
|
| 自治区级教学团队
| 申报工作:30课时/个;
|
| 院级教学团队
| 申报工作:20课时/个;
|
| 自治区级技能项目测试库、实习实训项目库等资源库建设
| (1)申报工作:2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50课时/个
|
| 国家级实训基地
| (1)申报工作:6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200课时/个
|
| 自治区级实训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基地等)
| ⑴申报工作:30课时/个
⑵立项建设:建设期内,100课时/个
|
| 院级新建实训中心
| (1)申报工作:20课时/个
(2)立项建设:建设期内,50课时/个
|
注:①表中的总课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工作情况予以课时分配。
②对于重复项目,按照就高原则选择,不重复计算课时值。
③表中所涉及的申报均指经学院批准的各类申报,申报立项建设的项目才获得申报课时值。
④建设期内的工作量按进度考核逐年计算。
|
(四)科研教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教研工作量
,
为项目课时量,具体赋值见下表。
科研教研工作量量表
项目课时
| 项目名称
| 说明与课时标准
| |
y1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200课时/个
| |
y2
| 省部级(包括教育厅)科研项目
| 60课时/个
| |
y3
| 厅局地市级科研项目
| 30课时/个
| |
y4
| 院级科研项目
| 15课时/个
| |
y5
| 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
| 2课时/万元
| |
y6
| 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
| 200课时/个
| |
y7
| 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
| 100课时/个
| |
y8
| 院级科研创新团队
| 50课时/个
| |
y9
| 国家级教改课题
| 100课时/个
| |
y10
| 自治区级教改课题
| 30课时/个
| |
y11
| 院级教改课题
| 15课时/个
| |
y12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30课时/篇
| |
y13
| 科技核心期刊论文,本科高校学报论文
| 20课时/篇
| |
y14
| 正式出版期刊论文
| 10课时/篇
| |
y15
| 实用新型专利
| 30课时/个
| |
y16
| 专著
| 60课时/部
| |
y17
| 外观设计专利
| 20课时/个
| |
y18
| 软件著作权
| 10课时/个
| |
y19
| 主持制定产品国家标准
| 100课时/个
| |
y20
| 主持制定产品行业标准
| 50课时/个
| |
y21
| 参与制定产品国家或行业标准
| 2学时/1000字,最多20学时
| |
注:①项目主持单位必须是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②表中的总课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工作情况予以课时分配。
③对于重复项目,按照就高原则选择,不重复计算课时值。
④同类项目中的重大、重点项目的工作量翻番。
⑤表中所涉及的申报均指经学院批准的各类申报,申报立项建设的项目才获得申报课时值。
⑥发表论文、专著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时总数由第一作者根据贡献大小分配;
|
四、教师工作量统计与考核
1.教学工作量按学期统计,每学期结束后,教师根据本办法及教师实际工作量完成情况,填写《教师学期工作量考核表》。服务工作量根据具体任务性质可阶段性统计,专业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量年底统计。
2.各系(部)对教师《教师学期工作量考核表》进行审核,填写《教师学期工作量汇总表》,统计结果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会同科技处、成教部对各系(部)所填报的教师工作量进行复核,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作为教师计发津贴、年度评优、晋升职称的依据。
4.教师完成工作量定额后,按照核定标准发放相应岗位津贴,超工作量部分按照超课时津贴发放。
5.教师因主观、客观原因(如生源不足、课程调整、进修学习、病假、事假、产假等)未完成工作量定额,按照《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6.开展未列入教学、服务工作量、专业建设与科研工作量的各项教学活动,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教务处协商核定标准,报分管院长批准即可实施。
7.教师岗位人员、其它岗位人员超课时津贴,根据本办法及《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按学年或学期计发。
8.教学质量奖每学期评选10名,即综合测评前10名,奖金 5000元。
9.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30日